常州市武进区农林局文件
武农发[2008]61号
武进区农林局关于加强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各科(办)、事业单位、农干校: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现根据国家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有关精神,就加强我局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订如下规定:
一、 加强经济审批管理
1、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各单位固定资产购置、工程建设项目、大额度物资采购和其它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购置等主要经济事项,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商量或党员大会集体表决提出初步意见并报请局同意;一般经济事项也应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征得局分管领导的同意。
2、加强一支笔审批制度。各单位财务支出严格实行法人代表或行政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财务支出(包括下拨经费)超过局规定限额的,同时需由局分管领导或局主要领导签署的审批意见;其它任何人签署的票据不得报支。
3、规范下拨经费审议制度。事业单位经费的下拨,先由拨出单位集体商量提出下拨计划、下拨理由,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下拨,未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经费一侓不得下拨。
4、完善重大支付逐级审批制度。事业单位一次性支付在5000元以下的,由本单位法人代表或行政主要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至20000元的,由局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20000元以上至50000元的,由局长签署审批意见;单项支出在50000元以上的(列入专项经费管理的费用支出除外),须由分管领导提交局党政班子集体商量决定。
二、加强票据管理
1、必须使用规范的票据。各单位经济结算应使用正式发票,用作结算的票据必须使用财税部门核准的票据;确需使用自制凭证的,应在凭证上正确填写经济活动内容、领款人、证明人、复核人、审批人等内容。各单位严禁使用“白条”和假发票。
2、确保结算内容的真实。在经济结算中不得弄虚作假。各种支付凭证(票据)内容必须与经济行为一致,结报人、证明人必须是实际参与的经济行为人。
3、正确履行报支的手续。在实施经济报支行为时,各种支付凭证应具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等必备内容,支付超过局规定限额以上金额的,还必须有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署的审批意见。
三、加强资产购置管理
1、基本原则。各单位资产购置的基本原则是:量力而行、量入为出、资金保障、严格审批、规范操作。
2、主要范围。固定资产购置、工程建设项目、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购置。
3、审批流程。集体商量形成初步意见—编制方案——局审核审批——相关单位审批——组织招(投)议标(政府采购)——组织购置或工程建设——验收——审计决算。
4、建设与验收。各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物资购置或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把牢物资质量或建设工程质量关,严格把牢工程量变更的审核审批关,物资购置或建设工程完工后,各单位要及时组织质量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四、加强集体资产管理
1、建立清产核资制度。各单位要建立规范的内审机制,定期对本单位钱、财、物进行清点审核,做到帐款相符、帐物相符;要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定期与往来款项对应单位对清帐目与款项金额;要加强对应收款的清收工作,尽力避免呆帐、死帐的发生。要加强对闲置资产的管理,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资产的经济效用,另一方面要充分保障资产的完整性和完好性。
2、规范资产核销程序。各单位要按规定严格办理资产、往来款项的核销手续。固定资产的核销应有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由局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核销,各单位一律不得自行核销资产,要坚决杜绝资产处置中先斩后奏的行为。
3、完善经济合同管理。各单位资产的出租、承包都应订立书面合同(协议),协议应列明资产出租或承包的范围、经营内容、出租或承包的期限、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安全生产等内容;各单位资产出租或承包前应征求局分管领导的意见,订立的合同(协议)应由局经管科审核备案。
4、加强各项收入管理。各单位所有收入都必须在单位财务帐册上正确反映,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坐收坐支”,严禁截留下拨款项。
五、严格控制各项费用
1、规范会议安排。各事业单位、科室召开会议应取得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同意;局召开的会议需要各事业单位、场圃承担会务费用的,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各事业单位或场圃在结报局相关费用时,应有局指定的经手人在相关凭证上签署证明意见。
2、规范接待物品的使用。各单位招待用烟原则上要统一采购、专人保管;要建立招待用烟领用登记制度,领用时需要有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接待礼品的购置应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商量并征得局领导同意,要明确数量、价格,有专人负责购买、保管。
3、规范福利支出。各单位要加强福利开支管理,未经局领导班子集体商量同意,各单位一律不得发放奖金、津贴、补贴、过节费(物品)、加班费、值班费等福利。
4、规范接待用餐管理。各单位接待用餐要贯彻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禁酒令”,积极推行“工作餐”和 “酒水”自备。各单位用餐结账原则上实行一餐一票、每月结账制度(如采用多餐一票结算方式,发票后应附用餐汇总审核清单)。严禁通过招待费列支其它费用。
5、规范重大公务活动。各单位与上级单位开展公务活动,应预先提出总体方案,报请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重大公务活动应征得局主要领导的同意。几个单位开展相关联的公务活动前,应由局统一协调后组织实施。
六、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
1、专项经费的范围。工作由局或局属事业单位组织实施、经费主要由上级政府或部门拨付的项目,列入专项经费管理范围。
2、加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专项经费的使用应有计划、按规定使用或拨付,应编制经费预算和经费决算,经费预算和经费决算应经局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项目实施过程中,专项经费的日常支付由分管领导审批,必要时由局主要领导签署审批、审核意见;专项经费必须按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办公、接待、工资奖金等支出。
3、完善专项经费的内审机制。在年未或项目完成时,局将组织专项审计,审核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实施中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专项审计可由局经管科实施,也可邀请有资质的审计中介机构实施。
七、加强审计监督
1、审计的范围。各单位财务运行、财务收支、财务制度的执行、资产购置与管理、工程建设项目、资产的出租(承包)、合同与协议的执行情况、项目资金(专项经费)的使用、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与审批、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等均为审计的范围。
2、审计的人员。局审计工作一般由局经管科抽调相关财务人员进行,也可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邀请有资质的审计中介机构加入审计工作。
3、审计结果的应用。审计是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审计的结果将作为单位年度经济考核、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考核、廉政建设考核和进一步完善经济管理制度的依据;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单位并提出整改意见;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将作为相关人员处理的重要依据。
八、加强财务公开
1、财务公开的内容。
⑴、单位年度财务的预算与执行情况。
⑵、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数额较大的信贷,财政周转金的使用等。
⑶、固定资产购置情况(包括集体商量意见、局审批意见、购置的基本情况等)。
⑷、科研经费、项目经费下拨情况。
⑸、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招投标、预决算和审计情况。
⑹、大额度生产资料、公务用具、办公用品的采购。
⑺、固定资产出租、拍卖收入。
⑻、招待费开支及其它大额度费用支出情况。
⑼、其它需要公开的经济活动情况。
2、财务公开的范围。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本单位全体成员、局领导班子、相关科室成员。
3、财务公开的方式。财务公开的形式有通过各种会议公开、通过单位公开栏内公开、通过印发书面材料公开等。
九、加强责任追究
1、一般问题由局财务主管科室提出整改意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及时整改。
2、较大问题由局纪委根据局主管科室提供的依据,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批评教育,并责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整改。
3、重大问题由局纪委根据局主管科室提供的依据进行调查,向局党政班子提交调查报告,由局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商量责任追究意见。严重违纪违规的问题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