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农林局文件
武农发[2008]26号
关于开展 “放心农资店” 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镇农林站、兽医站、各农资连锁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探索新形势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有效途径和模式,经研究,决定开展“放心农资店”创建活动。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抓紧做好申报、推荐和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的
开展“放心农资店”创建活动,旨在选取一批管理规范、产品合格率较高、影响力和示范性较强的农资经营单位,通过创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强化服务能力,提升综合管理水平,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农资市场规范管理,维护农资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产安全。
二、 工作原则
坚持“自愿申报、积极创建、考核授牌、动态管理”原则。“放心农资店”创建时间原则上为1年。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创建
1.由符合条件的农资店向武进区农林局提出申请;
2.由农林局评审委员会进行材料初审,经过核查、评审,确定创建单位名单。
(二)验收审批
1、被确定为创建单位的农资店,经过创建,已达到放心农资店建设标准规定条件的,向农林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提出验收申请;
2、农林局组织评审小组对提出验收申请的农资店进行现场考核、评审,提出审定意见,并将评审结果报农林局审批,对评审合格的,由我局予以公示,并授予“武进区放心农资店”称号。
(三)动态管理
“放心农资店”按照统一牌匾、统一制度、统一标价、统一台账、统一管理章程、统一服务规范 “六统一”的标准进行农资供应服务;武进区农林局建立警告、退出制度,对于创建后不能按规范进行经营服务的,坚决予以摘牌,并由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联合植保站、种子管理站等管理部门采用培训、检查等形式,加强对放心农资店的督促指导,确保“放心农资店” 建设工程的长期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和管理。各农资经营连锁单位、乡镇农林站要积极组织具备条件的农资店申报,严把质量关。在放心农资店创建单位确定后,各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监管与指导,千方百计地确保放心农资店创建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二)申报范围。武进区所有经营种子、农药、肥料的农资经营单位。
(三)申报数量。首批“放心农资店”原则上每个镇1-2个。
(四)申报时间。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推荐材料请于4月上旬前报送武进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五)报送材料
1.主管单位推荐函;
2.农资经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提出的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经营单位的主要组成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6.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文本或复印件;
7.近两年单位经营业绩的说明或财务、审计部门的审查报告;
8.其他相关附件材料(见附件)。
武进区农林局
二OO八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武进区放心农资店经营承诺制度
2、武进区放心农资店规范服务制度
3、武进区放心农资店商品质量管理制度
4、武进区放心农资店商品撤柜制度
5、武进区放心农资店消费投诉处理制度附件
6、武进区“放心农资店”创建评审标准
附件1:
放心农资店经营承诺制度
本店郑重承诺:
一、本店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严把商品进货关,坚决杜绝“三无”商品,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本店商品标注的质量、产地、价格、保质期等信息,内容真实可靠,愿接受检查。
三、本店对所销售的商品实行质量保证,凡出现商品质量问题,本店先行退赔,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供应商和相关部门。
四、本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积极配合农林、工商、质监、消协等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保护消费者权益。
附件2:
放心农资店规范服务制度
建立“一牌、四有、四公开”制度。
一牌:规范的明码标价牌。
四有:有服务承诺书,有服务台账,有需求记载簿,有意见反馈簿。
四公开:公开举报电话,公开撤柜制度,公开服务承诺制度,公开投诉处理制度。
附件3:
放心农资店商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严把商品进货关,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优价的农资商品,热情服务,送货上门。保证无掺杂使假,无假冒伪劣,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商品验收备查制度。
(一)所有商品必须符合法规要求,标识清晰、完备、真实,坚决杜绝“三无”产品;
(二)认真检查农资连锁龙头企业所供商品,做到品名与品质相符,确保准确无误,并保存产品质量证明;
(三)对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要严格验索证索票,防止假冒伪劣和无证商品进入“农资放心店”。
三、商品质量跟踪制度。
对出售的产品进行质量跟踪,指导消费者正确、科学使用,发现问题及时与供货企业取得联系,妥善予以处理。
附件4:
放心农资店商品撤柜制度
一、凡国家、省、市产(商)品质量公报、公告的不合格商品一律撤柜。
二、凡不符合《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和伪造产地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商品一律撤柜。
三、凡消费者投诉,被相关部门鉴定为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一律撤柜。
四、凡超过保质期的商品一律撤柜。
附件5:
放农资心店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一、对群众反映大、投诉多的商品,要立即撤柜,然后提交
有关部门组织鉴定。
二、售出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在规定的期限内,放心农资店
先行负责退换,然后再向供货商索赔。
三、 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 投诉举报电话:86310148、86310149
附件6:
武进区放心农资店建设验收标准
本验收标准分为三个审核大项,即经营环境要求、设施设备要求和经营管理要求。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验收合格。
评 审 要 求
满分
得分
一、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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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店名标识要清晰、完好,使用简体字,设计制作规范。
3
2、店前地面要平整、硬化,能够停放机动车。
3、店周围无垃圾堆放,环境良好,符合卫生、消防等要求。
4、店内环境整洁、商品分类摆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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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店内有通风设施、照明设施,保持空气清新。
6、店内营业面积在40M2以上。
二、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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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店内有与农资产品相匹配的展示货架或柜台。
8、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9、有公用电话、洗手池等公共服务设施。
10、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灭火器2个)和防盗设施。
11、有与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相联接的计算机网络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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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有播放农资识假辨假、科学使用等示范宣传设备,如电视、DVD等。
13、有与其经营的农资商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仓库面积100M2以上。
14、有必要的运输工具,能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服务。
三、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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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证照齐全。
16、经营品种应包括: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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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建立完备的进货和销售台账,使用完备合法的进销货发票。
18、有农资质量信誉卡,销货时同时发放。
19、公开质量承诺书,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20、有农户需求记载簿和农户意见反馈簿。
21、农业、工商部门张挂的投诉举报公告。
22、所有农资产品都明码标价。
23、从业人员经过岗前培训,熟悉所经营农资产品的功能和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24、从业人员统一服装、统一标识、统一编号,仪表端庄整洁。
25、有仓储和装卸管理制度,日常工作要形成记录。
26、有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制度。
27、自觉接受职能部门的监管,无不良记录。
28、所经营的产品80%以上由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配送。
29、经常为农户提供农资市场信息和农业技术服务。
30、从业人员从事农资销售或农资服务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