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放心农资店”创建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81/2008-00020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农发〔2008〕26 发布机构: 农业局  
产生日期: 2008-03-16 发布日期: 2008-03-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开展“放心农资店”创建工作的目的、原则、程序等制度内容

相关阅读:

关于开展“放心农资店”创建工作的通知
武农发〔2008〕26
 

 

 

 

常州市武进区农林局文件

武农发[2008]26号

 

关于开展 “放心农资店” 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镇农林站、兽医站、各农资连锁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探索新形势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有效途径和模式,经研究,决定开展“放心农资店”创建活动。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抓紧做好申报、推荐和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的

开展“放心农资店”创建活动,旨在选取一批管理规范、产品合格率较高、影响力和示范性较强的农资经营单位,通过创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强化服务能力,提升综合管理水平,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农资市场规范管理,维护农资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产安全。

      二、    工作原则

坚持“自愿申报、积极创建、考核授牌、动态管理”原则。“放心农资店”创建时间原则上为1年。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创建

1.由符合条件的农资店向武进区农林局提出申请;

2.由农林局评审委员会进行材料初审,经过核查、评审,确定创建单位名单。

    (二)验收审批

1、被确定为创建单位的农资店,经过创建,已达到放心农资店建设标准规定条件的,向农林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提出验收申请;

2、农林局组织评审小组对提出验收申请的农资店进行现场考核、评审,提出审定意见,并将评审结果报农林局审批,对评审合格的,由我局予以公示,并授予“武进区放心农资店”称号。

    (三)动态管理

“放心农资店”按照统一牌匾、统一制度、统一标价、统一台账、统一管理章程、统一服务规范 “六统一”的标准进行农资供应服务;武进区农林局建立警告、退出制度,对于创建后不能按规范进行经营服务的,坚决予以摘牌,并由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联合植保站、种子管理站等管理部门采用培训、检查等形式,加强对放心农资店的督促指导,确保“放心农资店” 建设工程的长期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和管理。各农资经营连锁单位、乡镇农林站要积极组织具备条件的农资店申报,严把质量关。在放心农资店创建单位确定后,各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监管与指导,千方百计地确保放心农资店创建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二)申报范围。武进区所有经营种子、农药、肥料的农资经营单位。

(三)申报数量。首批“放心农资店”原则上每个镇1-2个。

(四)申报时间。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推荐材料请于4月上旬前报送武进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五)报送材料

1.主管单位推荐函;

2.农资经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提出的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经营单位的主要组成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6.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文本或复印件;

7.近两年单位经营业绩的说明或财务、审计部门的审查报告;

8.其他相关附件材料(见附件)。

 

                                                                                                            武进区农林局

                                                                                                         二OO八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武进区放心农资店经营承诺制度

2、武进区放心农资店规范服务制度

3、武进区放心农资店商品质量管理制度

4、武进区放心农资店商品撤柜制度

5、武进区放心农资店消费投诉处理制度附件

6、武进区“放心农资店”创建评审标准

 

附件1:

放心农资店经营承诺制度

 

本店郑重承诺:

一、本店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严把商品进货关,坚决杜绝“三无”商品,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本店商品标注的质量、产地、价格、保质期等信息,内容真实可靠,愿接受检查。

三、本店对所销售的商品实行质量保证,凡出现商品质量问题,本店先行退赔,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供应商和相关部门。

四、本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积极配合农林、工商、质监、消协等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保护消费者权益。

 

 

 

 

 

 

 

 

附件2:

放心农资店规范服务制度

 

建立“一牌、四有、四公开”制度。

一牌:规范的明码标价牌。

 四有:有服务承诺书,有服务台账,有需求记载簿,有意见反馈簿。

四公开:公开举报电话,公开撤柜制度,公开服务承诺制度,公开投诉处理制度。

 

 

 

 

 

 

 

 

 

 

 

 

附件3:

放心农资店商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严把商品进货关,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优价的农资商品,热情服务,送货上门。保证无掺杂使假,无假冒伪劣,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商品验收备查制度。

(一)所有商品必须符合法规要求,标识清晰、完备、真实,坚决杜绝“三无”产品;

(二)认真检查农资连锁龙头企业所供商品,做到品名与品质相符,确保准确无误,并保存产品质量证明;

(三)对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要严格验索证索票,防止假冒伪劣和无证商品进入“农资放心店”。

三、商品质量跟踪制度。

对出售的产品进行质量跟踪,指导消费者正确、科学使用,发现问题及时与供货企业取得联系,妥善予以处理。

 

 

 

 

 

附件4:

放心农资店商品撤柜制度

 

一、凡国家、省、市产(商)品质量公报、公告的不合格商品一律撤柜。

二、凡不符合《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和伪造产地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商品一律撤柜。

三、凡消费者投诉,被相关部门鉴定为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一律撤柜。

四、凡超过保质期的商品一律撤柜。

 

 

 

 

 

 

 

 

 

 

 

附件5:

放农资心店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一、对群众反映大、投诉多的商品,要立即撤柜,然后提交

有关部门组织鉴定。

二、售出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在规定的期限内,放心农资店

先行负责退换,然后再向供货商索赔。

三、    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    投诉举报电话:86310148、86310149

 

 

 

 

 

 

 

 

 

 

附件6:

武进区放心农资店建设验收标准

 

本验收标准分为三个审核大项,即经营环境要求、设施设备要求和经营管理要求。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验收合格。

 

评  审  要  求

满分

得分

一、经营环境

16

 

1、店名标识要清晰、完好,使用简体字,设计制作规范。

3

 

2、店前地面要平整、硬化,能够停放机动车。

3

 

3、店周围无垃圾堆放,环境良好,符合卫生、消防等要求。

3

 

4、店内环境整洁、商品分类摆放整齐。

2

 

5、店内有通风设施、照明设施,保持空气清新。

2

 

6、店内营业面积在40M2以上。

3

 

二、设施设备

24

 

7、店内有与农资产品相匹配的展示货架或柜台。

2

 

8、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2

 

9、有公用电话、洗手池等公共服务设施。

2

 

10、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灭火器2个)和防盗设施。

2

 

11、有与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相联接的计算机网络设备。

4

 

12、有播放农资识假辨假、科学使用等示范宣传设备,如电视、DVD等。

4

 

13、有与其经营的农资商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仓库面积100M2以上。

4

 

14、有必要的运输工具,能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服务。

4

 

三、经营管理

60

 

15、证照齐全。

4

 

16、经营品种应包括: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机等。

2*6

 

17、建立完备的进货和销售台账,使用完备合法的进销货发票。

4

 

18、有农资质量信誉卡,销货时同时发放。

4

 

19、公开质量承诺书,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4

 

20、有农户需求记载簿和农户意见反馈簿。

4

 

21、农业、工商部门张挂的投诉举报公告。

2

 

22、所有农资产品都明码标价。

2

 

23、从业人员经过岗前培训,熟悉所经营农资产品的功能和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2

 

24、从业人员统一服装、统一标识、统一编号,仪表端庄整洁。

2

 

25、有仓储和装卸管理制度,日常工作要形成记录。

2

 

26、有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制度。

2

 

27、自觉接受职能部门的监管,无不良记录。

4

 

28、所经营的产品80%以上由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配送。

4

 

29、经常为农户提供农资市场信息和农业技术服务。

4

 

30、从业人员从事农资销售或农资服务2年以上。

4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