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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08年度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年检签证及开展船东互保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81/2008-00009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农发〔2008〕04 发布机构: 农业局  
产生日期: 2008-01-08 发布日期: 2008-01-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年检年审对象、船东互保对象、年审见检及办签证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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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年检签证及开展船东互保工作的通知
武农发〔2008〕04
 

常州市武进区农林局文件

 

武农发[2008]04号

 

关于做好二00八年度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年检签证及

开展船东互保工作的通知

 

各镇农林站、渔政分站、专业水产捕捞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办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渔船船东互保雇主责任互保条款》及《渔船互保条款》的有关渔业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认真做好全区2008年度专、副业捕捞许可证年审、渔业船舶年检工作。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渔业生产正常秩序,全面推进我区实施内河水域渔业船舶船东互保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审对象

1、年检、年审对象:凡在我区所辖范围内从事各种渔业生产、渔业经营活动并持有本区渔政、船检部门核发的有效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内河渔船检验证书及职务船员证书的均应按规定参加年审和年检。捕捞许可证、船检证书到期的需申请办理换证手续。(携带三张一寸免冠照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到区船检站办理换证签证手续)

2、如需申请换发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应先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苏省捕捞许可证申请表》,经所在镇村签署意见后,携带三张一寸免冠照及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报区渔政监督管理站审核换发新捕捞许可证。每证须交纳捕捞许可证工本费5元。

3、未按规定取得捕捞许可证和有捕捞许可证而未年审的或未携带捕捞许可证作业的,均视为无证捕捞。

4、因违章生产而暂扣和未结案的渔业船舶及2007年度漏检或未参加年检的,须按初次检验程序办理有关证书。

5、船舶所有人应持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内河渔船检验证书、职务船员证书前来办理年检手续。专业渔业捕捞许可证和渔业船舶的年审、年检统一由区渔政、船检站负责办理。专业渔民以专业渔业村为单位,副业(养殖)渔民签办证以镇为单位,由各镇渔政或渔政分站负责集中签办。各专业水产捕捞村要加强对签办证工作的组织并指定一名负责人协助区渔政、船检部门办理,确保签办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船东互保对象

1、内河渔船承保对象:主机总功率在8.8千瓦以上,渔业船舶总吨位3吨以上的内河渔船及内河渔业住家船。船质为木质、水泥质和钢质,不包括玻璃钢快艇。

2、内河渔船承保的险种分为全损险和综合险两种。内河渔船承保比例不超过船舶总价值的60%

3、内河渔民人身平安互保为每名船员入保2份及2份以上,费率为0.25%,即每份人身平安保险为25元保10000元,每艘渔船投报不得少于2名船员。

4、渔船检验时须先办理内河渔民人身平安互保。内河渔船承保的可根据本人实际需要申报办理。

      三、年审、年检及签办证时间

1、凡在内河水域从事渔业生产的渔船自元月十日起至四月三十日止。           

2、凡在滆湖、太湖从事渔业生产的渔船自元月十日起至五月三十日止。在湖区生产的渔船可结合办理入湖签证时一并办理年审、年检手续。

3、凡从事渔业运输的渔船自元月十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

4、凡在滆湖从事网围养殖的机动船、非机动船可结合网围养殖证签办时办理年检手续,自元月十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

      四、凡在渔业捕捞许可证及船舶年检时须一次性交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渔船年检费及审证手续费等项规费。具体征收标准详见附表。

      五、凡因特殊情况需要今年暂不从事生产的渔船可办理报停手续,并加盖报停印章。

      六、凡逾期未参加年审、年检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和渔业船舶一律不得从事渔业生产和渔业经营活动,违者将按渔业法律法规及渔业港航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各地要充分利用当前年审、年检的有利时机,大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渔民政治思想教育,努力增强渔业法治意识。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生产。各级渔政、港监和船检部门要严格渔业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努力提高为渔业生产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以上通知,希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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