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农林局文件
武农发[2005]17号
关于参加各类学习、进修、培训、职称评定
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
局各科站、农干校、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提升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凡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者,必须在二年内通过自学达到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四十周岁以上者,要求达到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水平。针对这一基本要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对工作人员参加学习、进修、培训、职称评定期间的有关费用报销作如下规定:
一、 工作人员凡需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各类学习、进修、培训(包括职称评定),均需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局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名参加,否则作旷工处理。
二、 经局集体研究委派参加学习的,按相关政策予以报销。
三、 鼓励在职人员参加自修形式的学习。自学考试助学金发放标准:经批准,获得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对口的大学专科以上,并符合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毕业评书,每门学科奖励20元。一次性奖金发放标准:获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奖励150元;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奖励200元;获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奖励300元。
四、 职称评定及聘任。经批准同意,参加与本职岗位相对应专业职称评定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取得任职资格的,再经局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同意是否聘任,每年年底聘任一次。
五、 各单位对正在进修、学习的工作人员经疏理后报局统一酌情处理。
此文件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
二OO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