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农林局文件
武农发[2005]29号
关于下发《武进区执业兽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畜牧兽医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兽药管理制度的完善,保障动物用药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依据国发(2005)15号《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苏农牧(2005)14号《关于下发执业兽医试点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精神,决定在我区开展执业兽医试点工作。现将《武进区执业兽医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武进区执业兽医试点工作方案》
2、《江苏省执业兽医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3、江苏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OO五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
武进区执业兽医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5)15号《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苏农牧(2005)14号《关于下发执业兽医试点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促进兽医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和兽药管理制度的完善,保障动物用药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推进我区实施执业兽医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我区执业兽医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执业兽医试点工作,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不断推进”的指导思想,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稳步开展试点工作。既要保证试点工作的成功,又要保证实际工作效果,真正做到由点到面,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原则上从具备条件的单位先行试点,争取用一年时间,在我区全面推行执业兽医制度,为全省实施执业兽医制度积累经验和奠定基础。
二、试点要求
各镇畜牧兽医站要高度重视执业兽医试点工作,并将试点工作作为加强兽医队伍建设,提高兽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规范执业兽医行为的重要手段,各站要广泛宣传,将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全部纳入培训考试范围。通过试点工作促进各站畜牧兽医各项工作的全面提升,为即将到来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具体工作
1、培训对象。区、镇两级畜牧兽医站全体在职在岗人员(年龄在55周岁以下)。
2、培训内容。(1)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2)、专业知识:主要内容为动物疫病防治技术。(3)、其它规范性文件:包括兽药质量经营管理暂行规范、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暂行办法、执业兽医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和动物诊疗处方及处方行为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
3、培训时间。培训工作在8月15日前完成,授课时间为三天。具体培训时间由区畜牧兽医站负责通知,区兽医卫生监督所组织实施。
4、考试报名。凡经培训并符合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条件的区、镇两级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可以到区兽医卫生监督所申领《江苏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初审合格后报区兽医卫生监督所。报名工作在8月20日前完成。
5、考试时间。区兽医卫生监督所在8月底前将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人数和考试地点报市兽医卫生监督所,由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9月份组织执业兽医资格统一考试。
6、审核发证。资格考试结束后,对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全省统一格式的《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7、试点总结。10-11月份完成首批试点工作,并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照试点工作方案及要求,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及时将总结上报市兽医卫生监督所。
四、组织领导
为推进执业兽医试点工作有序展开,局决定成立执业兽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武进区农林局副局长诸东海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执业兽医试点工作;区畜牧兽医站站长吴雪明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执业兽医试点工作的实施和指导;成员由黄亚英、王国良、范传妹等同志组成,负责执业兽医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试点工作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予以解决,以确保执业兽医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