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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下达2003年度省级农村小型公益设施林项目及建设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81/2003-00037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农发〔2003〕54 发布机构: 农业局  
产生日期: 2003-11-20 发布日期: 2008-01-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武进潘家镇2003年度省级农村小型公益设施林项目及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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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3年度省级农村小型公益设施林项目及建设资金的通知
武农发〔2003〕54
 

 

常州市武进区农林局

                     文件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武农发[2003]54号

 

关于下达2003年度省级农村小型公益设施林

项目及建设资金的通知

 

武进区潘家镇财政所、农林站:

    根据常州市农林局常农发[2003]100号文件和常州市财政局常财农[2003]53号文件精神,现将2003年度省级农村小型公益设施林业项目资金20万元下达给你们,增列你镇2003年度“0803天然林保护”支出指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尽快按照省下达的项目及补助资金,结合区林业站与你镇农林站联合上报的项目标准文本,编制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市备案后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和省补资金额度。

    二、要按照常州市财政局常财农[2002]15号文件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园区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苏财农[2002]78号)文件要求,实行项目资金乡级财政报帐制,由项目单位进行项目会计核算,确保项目资金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对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财政部门有权终止资金拨付,如拒不改正的,可终止项目实施,并追究责任。

    三、项目完工后:由区林业站及时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在2004年3月20日前,书面上报市财政局、农林局,市局依据上报情况进行抽查复验。

    你镇财政、农林站要按照《江苏小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和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农[2001]127号)的要求,严格资金管理,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切实改善农村水土条件和生态环境,为农村经济建设创造良好条件,促进我区林业持续发展。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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