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农林局文件
武农发[2006]44号
关于建立科(办)、站工作请示报告制度的意见
局各科(办)、站:
为规范科(办)站工作程序,保障全局工作开展的整体性,经研究,决定建立科(办)、站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内容如下:
1、各(办)科、站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分管领导及时向主要领导和上级领导请示报告。
2、各科(办)、站在处理或答复一些重要问题或超出本身职权范围的事项,须向分管领导报告。
3、各科(办)、站对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中的问题,要向科(办)、站长(主任)请示。超越科(办)、站长(主任)工作职权范围的,由科(办)、站长(主任)向分管领导请示。杜绝越级请示或多头请示问题,以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
4、局机关各项公文需要加盖公章的,一般公文需经分管领导同意,涉及政策性的公文或重大问题的公文需经主要领导同意。科(办)、站各项公文需要加盖科(办)、站公章的,一般需经科、站长同意,涉及政策性的公文或重大问题的公文需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
5、突发性重大事件(农林生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件、群体事件、疫性等),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向上级报告时需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并由相关职能单位扎口负责。
以上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OO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