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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对各镇农林技术推广站工作目标考核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381/2007-00029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农发〔2007〕28 发布机构: 农业局  
产生日期: 2007-06-08 发布日期: 2008-01-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对各镇农林技术推广站工作目标考核的指导思想、考核办法、组织领导等

相关阅读:

关于加强对各镇农林技术推广站工作目标考核的实施意见
武农发〔2007〕28
 

 

常州市武进区农林局文件

 

武农发[2007]28号

 

关于加强对各镇农林技术推广站

工作目标考核的实施意见

 

各镇农林技术推广站,局机关各科(办)站:

    为进一步突出“情系农业、心想农民、面向农村”的服务宗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为农服务水平,顺利实现农林系统全年工作目标,经研究,决定对各镇农林技术推广站实施工作目标考核,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区农林工作会议和全区开展“机关服务效能提高年”活动动员大会提出的要求,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总体目标,突出求真务实谋发展、真心实意搞服务、真抓实干展形象的工作要求,通过强化对基层农林技术推广站工作目标考核,努力提升农林干部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以实招、实绩、实效来展示农林系统廉洁、高效的服务新形象。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1、为民意识   20分

2、实干绩效   60分

3、效能建设   20分

4、重点工作   加分或扣分

考核细则详见附表。

三、考核办法

1、根据各镇提供或上报的工作台账、资料、报表情况进行考核。

2、根据各科站按全局工作要求对照考核细则进行工作检查的结果进行考核。

3、根据局纪委提供的各镇农林站服务效能建设、廉洁自律、服务热线抽查等情况进行考核。

四、组织领导

局成立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田炳坤,副组长:何永桢、顾海平,组员:局领导、各科(办)站负责人。由局两办、科教科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五、有关说明

1、考核结果由局党政会议根据各镇农林技术推广站考核的得分情况评议确定。

2、考核结果为年终评定乡镇农林技术推广站先进的主要依据。

3、考核结果为局确定经费补助、项目经费下拨的主要依据。

   希各镇农林技术推广站按照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组织站内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并对照考核细则的具体条文,研究和制订具体的工作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为全区农业的持续、快速、高效发展再建新功。

 

 

                                                                                                                                                                                                       二OO七年六月八日

 

 

 

 

 

 

 

 

 

 

 

 

 


 

附件:

武进区乡镇农林站目标考核细则

 

一、为民意识(20分)

1、配强当家技术员、配好专业技术员。按规定配强当家技术的,得5分,每缺配一名扣一分;配备专职植保员的得3分,未配备专职植保员的扣3分。由推广中心提供依据。

2、建有正常运转的农情服务热线电话。开通农情服务热线电话并在本镇范围内公布的得1分,未开通或未在本镇范围内公布的扣1分;农情服务热线电话运转正常的得2分,未有专人接听并提供农情咨询服务的扣2分。由党委办通过抽查形式进行考核。

3、建立有效的农业结对帮扶制度。建立起全站人员每人联系一村、每人结对二个专业户的农技服务、结对帮扶制度,并开展正常帮扶活动的得5分(建立结对帮扶联系卡制度、帮助解决1-2项实际问题、帮助落实技术指导、开展帮扶情况交流等)。活动不正常的,每缺一项扣1分。由科教科提供考核依据。

4、建立农资“三柜一台”服务机制。建立农资“三柜一台”并运转正常的得5分,未建立农资“三柜一台”的扣5分,未落实专人进行农资使用、农技咨询的扣2分。由推广中心负责提供考核依据。

二、实干绩效(60分)

1、完成生态农业创建各项目标。20分(单独考核、由信息科提出考核办法并实施考核)

2、完成水稻轻型栽培率目标。水稻轻型栽培率达到95%的得8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高扣10分。由推广中心提供考核依据。

3、完成结构调整目标(以考核设施农业和高效农业扩展面积为主)。每年新增设施农业或高效农业面积达300亩的得5分每增加或减少50亩加扣1分,最高加扣分为6分。由园艺科提供考核依据。

4、完成水稻单产目标。全镇水稻平均单产达到580公斤的得6分,每增加或减少10公斤加扣1分,最高加扣分5分。由推广中心提供考核依据。

5、实施各级各类农业项目。配合完成各类农业项目的得3分,本镇各类农业项目未按规定得到有效实施,扣2分。由开发办提供考核依据。

6、完成农民培训目标。基本分为8分,由科教科组织单项考核。

三、效能建设(20分)

1、农资管理规范有序。辖区未发生损农、坑农事件的得5分,发生损农、坑农事件的,根据影响大小进行扣分,扣分最高为10分。由执法大队提供考核依据。

2、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年内单位工作人员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得5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有一次扣5分。由局纪委提供考核依据。

3、效能建设取得新水平。能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未遭效能投诉、能完成局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落实局交办的相关工作等,得10分;未能执行“五个严禁”规定的,有一项扣5分,受到效能投诉经查实的,有一项扣3分,未能完成局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或交办的相关工作的,有一项扣3分。由党委办、行政办提供考核依据。

四、重点工作(加分或扣分)

1、护林防火工作。未发生乱砍乱伐和毁林事件、未发生大和重大以上山林火灾事故的,加5分;发生乱砍乱伐和毁林事件的,有一起扣3分,发生大或重大山林火灾事故的,视损失情况有一起扣5-10分。由区林桑站提供考核依据。

2、农业资源开发工作。新增一个500万元的三资农业开发项目加5分;新增一个外资农业项目,领到营业执照的加5分。由开发办提供考核依据。

3、绿色通道建设工作。顺利完成二路二河沿线绿化的,加5分,未能按要求完成二路二河沿线绿化的,视情况酌情扣3-5分。由区林桑站提供考核依据。

4、提供区及区级以上工作现场或经验。提供区及区级以上工作现场或经验的乡镇,分别加3分、4分、5分、8分。由行政办提供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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