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农林局
文件
武财农[2007]26号
武农发[2007]60号
关于做好2007年机动渔船柴油价格
改革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
有关镇财政所、农林站、专业渔业村:
根据市财政局常财建[2007]45号和市农林局常农计[2007]41号《关于下达2007年机动渔船柴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区机动渔船柴油价格补贴工作。现将2007年机动渔船柴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本次补贴对象为在我区所辖范围内从事渔业生产的机动渔船,于2007年6月30日前登记在册,目前仍从事渔业第一产业(含内陆捕捞、内陆捕捞运输、淡水养殖、淡水养殖运输)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或渔业企业。从事内陆捕捞的机动渔船,必须同时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渔业船舶登记证;从事捕捞运输或养殖用机动渔船必须同时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渔业船舶登记证。
二、补贴依据
2007年机动渔船柴油补贴发放依据为:渔业船舶检验证记载的渔船主机功率(千瓦)为准,各地的具体补贴对象的补贴计算和兑付以此数据为准。2006年的养殖渔船补贴和遗漏待补的渔船其补贴标准按2006年度的文件规定执行,由区渔政渔港部门审核核定后按规定发放。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因渔业船舶用途和作业方式不同分为两大类:内陆捕捞船和捕捞运输船按主机功率每千瓦209元计补;淡水养殖船和养殖运输船按主机功率每千瓦167元计补。相同用途,相同作业方式的渔业机动船舶补贴标准全区统一。
四、申报审核
各地要成立由财政、渔业(渔政、船检、港监)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机动渔船柴油补贴工作。专业渔民由各专业渔业村负责,农副业渔船由所在镇农林站负责将所管辖的渔船资料填入《2007年市、县(市)机动渔船柴油补贴明细表》(见附件1),并对拥有渔船的企业或船主进行核实,对表中(1)—(10)项内容要在补助对象所在镇或村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结束并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兑付工作。
五、补贴兑付
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拨付到所在镇财政所或养殖企业,原则上发放到渔船的所有者。渔船所有者为个人的,补贴资金实行“一折通”发放,没有办理“一折通”的补办后再发放。船主第一次领取财政涉农(渔)补贴专用存折时,需在补贴发放清册上签字(盖章);渔船所有者为集体单位或企业的,可通过企业帐号以转帐的形式直接支付。渔船所有者与经营者不一致的,由渔船的所有者与经营者直接结算。
财政部门要将渔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明细表(附件1)基础信息数据录入“一折通”软件,并向所在镇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或指定的金融部门将补贴资金打入补贴对象的专用存折。由所在镇农林站或专业渔业村负责做好将机动渔船柴油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到渔民手中或企业。
六、监督管理
机动渔船柴油补贴工作实行政府领导负责制。各镇人民政府、财政及农林部门,要对机动渔船柴油补贴的申报、拨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财政、农林部门设立举报电话,财政号码为0519-86312669,农林号码为0519-86312789。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补贴资金如数兑付给符合补贴条件的渔民或渔业企业。机动渔船柴油补贴不得由乡村集体集中代领或转付。补贴的兑付和涉渔、涉船费用的收取,实行“收归收、补归补”的办法,不得直接在补助中抵扣。
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渔船柴油补贴工作,协调处理发放中的矛盾。各镇、村要严格把好关,凡对未参加渔船年检或尚未交纳渔船年检费的一律不予补贴。
对截留、挤占、挪用和克扣补贴资金,以及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总结上报
机动渔船柴油补贴工作结束以后,各地要进行认真的总结,对机动渔船柴油补贴工作中的文件、表格、资料等,进行认真整理归档,以便查核。同时填写《2007年市、县(市)机动渔船柴油补贴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明细表(附件1)复印件于2007年10月13日前报区农林局与财政局(纸质文本与电子文本)。(联系:区财政局蔡斌,0519-86312669,区农林局许永刚,0519-86312789,传真0519-86310727)。
附表:1、《2007年市、县(市)机动渔船柴油补贴明细表》
2、《2007年市、县(市)机动渔船柴油补贴汇总表》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