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农林局文件
武农发[2004]48号
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和
非法兽用生物制品的清剿行动的通知
各局属事业站,各镇农林站、兽医站:
根据国务院、农业部、江苏省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及市农林局常农传(2004)1号“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和省厅“关于实施清剿行动,全面推进兽用生物制品专项整治”的要求,为确保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于2004年9月28日至10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非法兽用生物制品清剿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 成立领导小组。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非法兽用生物制品清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田炳坤任组长,钱一声、顾文、诸东海、蒋惠忠、潘国强任副组长,黄晓元、吴安之、吴雪明、马腊平、汤国平、傅华欣为组员。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政策法规科协调局属各事业联合行动,各镇农林站、兽医站做好配合工作。
(二) 建立专人值日班制度。节日期间,局内值班每天由一名副局长带队,各局属事业站和各镇农林站、兽医站每天安排1名值班人员,上下及时联系做好值班记录。
(三) 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区农林局投诉举报电话:6310143,政策法规科电话:13182508128(黄晓元)。
二、加强源头监督,净化农产品生产环境。
要加大对农产品的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等关键关节的监管,控制剧毒、高毒农药的使用,禁止使用国家违禁药物,加强动植物病虫综合防治,宣传使用安全的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生产技术规程,推动农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与加工。
三、强化检验检疫,保证上市产品质量安全。
要积极推行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做好企业自检和送检、抽检工作,不合格产品不准进入市场,重点加强龙头企业、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的检验、检疫工作,把好产品上市关。强化生猪宰前健康检查,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关,严格实行凭证入场,凭章销售,做到有宰必检,确保检疫率达100%。
四、严格认证产品监管,促进品牌产品销售。
按照产品质量认证和标识管理办法,加强对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管理,确保使用这些标识的产品的质量安全,加强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假冒和乱用质量认证标识的行为,抓住发展节日经济的有利时机,组织宣传和营销促销活动,鼓励和支持优质品牌产品扩大销售。
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毒鼠强的整治。
要进一步开展毒鼠强的清缴整治工作,彻底消除毒鼠强危害隐患,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员要加强监管,对举报生产、销售、储运、使用毒鼠强且经查属实的,对举报人按规定给予奖励。
六、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监管,开展清剿专项整治行动。
对辖区内各兽药经营、诊疗单位及饲养场所等经营使用单位,实施拉网式全面清查,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非法兽用生物制品行为,发现一起、立案一起、查处一起。非法生物制品一律没收,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追究责任人责任,对监管不力,出现因非法兽用生物制品造成重大事故的地区,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对办案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七、加强配合,及时沟通信息。
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办案,形成合力,同时,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协同办案,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合行动机制。
八、工作步骤。
10月1日前,各地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辖区内进行摸底清查。
10月1日至20日,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检查内容为:兽用生物制品名称、标示生产单位、标示文号、生产批号、供货人及联系电话及进销货台账。
10月20日至30日,针对查出的问题,不管系统内外,严肃查处,对非法经营个人超过5万元,单位超过50万元或假冒伪劣产品2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二OO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