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农林局
文件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武农发[2006]62号
关于下达200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
各有关镇农林站、财政所,经发区农发局、财政分局,区烈士陵园:
根据《常州市农林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常农计[2006]36号、常财农[2006]98号)文件精神,现将200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其中乡镇8.86万元列2006年“0807造林”预算支出科目,乡镇农林站及单位到所在镇财政所拨付,区烈士陵园0.4万元到区财政局农财科拨付,有关要求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严格执行《江苏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苏财农[2005]255号、苏林计[2005]81号)的规定,主要用于省级以上重点公益林管护发生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等方面补偿性支出(山区镇重点用于护林员的报酬补贴)。
二、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生态公益林的管护任务落实山头地块和每一个责任人。要加强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各项目单位必须在2006年12月底前,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情况、生态公益林管护情况书面报区农林局林桑站,区财政局、农林局将组织人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1、武进区200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明细表
2、各项目单位生态公益林小班地块与面积明细表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