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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下达2004年度绿色江苏建设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81/2004-00025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农发〔2004〕63 发布机构: 农业局  
产生日期: 2004-12-20 发布日期: 2008-01-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下达2004年度绿色江苏建设资金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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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4年度绿色江苏建设资金的通知
武农发〔2004〕63
 

常州市武进区农林局

                        文件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武农发[2004]63号

关于下达2004年度绿色江苏建设资金的通知

 

武进区林业工作站:

根据《常州市农林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4年度绿色江苏建设资金的通知》〈常农计[2004]22号、常财农[2004]94号〉文件精神,现将2004年度绿色江苏建设资金下达给你站〈详见附件〉。为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站要根据下达的项目及补助额度,结合上报的项目标准文本,迅速按照项目实施的要求和进展情况,进一步落实实施地点,及早完成任务,并将项目资金按完成情况补助给有关实施单位。

二、该项目资金的拨付要按照常州市财政局常财农[2002]15号文件的规定,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不得变相用于人员机构经费等与绿化造林无关的支出,不得变更项目,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区财政局农财科要加强资金的报帐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还要停止项目资金报帐拨付。

三、区林业工作站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补助给有关实施单位的资金,要凭用于支付项目建设经费的票据凭证,经区财政部门审核报帐后,再支付给实施单位。

四、项目完成后,由区林业工作站向农林和财政局提出验收报告,农林和财政局将及时组织验收。并将项目实施情况、验收结果,在2005年4月30日前报市农林局和财政局。省、市将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检查。

附件:2004年度绿色江苏项目资金明细表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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