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农林局文件
武农发[2005]56号
关于二00六年度渔业捕捞许可证及渔业船舶
年度检验签证工作的通知
各镇农林站、渔政分站、专业水产捕捞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办法》及《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等的有关渔业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切实做好全区2006年度专副业渔民捕捞许可证和渔业船舶年度检验工作,并及早抓好渔业生产的春汛准备工作,切实加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渔业生产正常秩序。现将2006年度渔业捕捞许可证及渔业船舶年度检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检对象
1、凡在我区所辖范围内从事各种渔业生产、渔业经营活动,并持有本区渔政、渔港、船检部门核发的有效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证书、船检证书、职务船员证的均应按规定参加年审和年检。
2、如需申请换发渔业捕捞许可证者的应先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苏省捕捞许可证申请表》,经所在村镇签署意见后,携带三张一寸免冠照及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报区渔政监督管理站审核换发新许可证。每证须交纳捕捞许可证工本费5元。
3、未按规定取得捕捞许可证和有捕捞许可证而未年审的或未携带捕捞许可证作业的,均视为无证捕捞。
4、因违章生产而暂扣和未结案的渔业船舶证书及2005年度漏检或未参加年审年检的,必须先补检或处理结案后方可办理年检手续。
5、船舶所有人应持渔业船舶所有权证、渔业船舶登记证、内河渔船检验证、职务船员证前来办理年审、年检手续。专业渔民渔业捕捞许可证和渔业船舶的年检由区渔政、渔港、船检站负责办理。专业渔民以专业渔业村为单位,副业(养殖)渔民签办证以镇为单位,由各镇渔政或渔政分站负责集中办理。各专业水产捕捞村要加强对签办证工作的组织并指定一名负责人具体办理,确保签办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年审、年检及签办时间
1、在内河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渔业经营活动的渔船自元月一日起至四月三十日止。
2、沿滆湖、太湖地区的渔船自元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日止。在湖区生产的渔船可结合办理入湖签证时一并办理年审、年检手续。
3、渔业生产辅助船舶(包括运销渔船)自元月一日起至二月二十八日止。
三、在渔业捕捞许可证及船舶年检时须一次性交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渔船年检费及审证手续费等项规费。具体征收标准详见附表。
四、凡因特殊情况今年暂不从事生产的渔船可办理停捕手续,并加盖停捕印章。各类渔业船舶必须参加年度检验,否则不得航行。
五、逾期未参加年审、年检的渔业船舶一律不得从事渔业生产和渔业经营活动,违者将按渔业法律法规及渔业港航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各地要充分利用当前年审年检的有利时机,大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渔民政治思想教育,努力增强渔业法治意识。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努力提高为渔业生产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以上通知,希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