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农林局文件
武农发[2003]44号
关于加强农林局印章管理的规定
局各领导、各科、站、办:
为加强对农林局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常州市武进区农林局”印章使用范围。
1、以局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报表等用印。
2、以局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等用印。
3、局颁发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等用章。
4、局介绍信用印。
5、其他事由用印。
二、“常州市武进区农林局”印章使用程序。
1、以局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须持局主要领导签发的原件方可办理用印。
2、以局名义向上级部门报送的各类报表,由经办人填写,部门负责人把关,局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审批,并签署意见后由办公室办理用印。有关证明、证书、聘书等用印,由有关业务部门和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办理用印。
3、凡以局名义签署的协议书、合同书,须经局经济管理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用印。
4、申报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专利申请等,须经局科技教育科、市场信息科、开发办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用印。
5、申请出国(出境)及办理涉外事项,须经局人监科审核,局主要领导签字后用印。
6、其他特殊情况用印,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领导或局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办理用印。
三、凡列入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的下列10项审批项目,由行政服务中心签署印章,未列入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的审批项目,由办理单位签署专用章,局一律不予办理用印。
1、申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年审;
2、申领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及年审;
3、申领动物防疫合格证及年审;
4、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年审;
5、申领木材运输证;
6、申领林木采伐许可证及年审;
7、申报农药经营资格及年审;
8、申领兽药经营许可证及年审;
9、申领兽药(制剂)生产许可证及年审;
10、申领林权证。
四、盖章注意事项。
盖章时要求印章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一致,印迹端正、清楚、位置适当(一般应盖在文件的落款与日期之间,骑年压月处)。代用印章要注明“代章”。
二OO三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