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农林局印章管理的决定
索 引 号: 014133381/2003-00031
主题分类: 文秘工作 体裁分类: 决定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农发〔2003〕44 发布机构: 农业局  
产生日期: 2003-09-05 发布日期: 2008-01-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印章使用范围、使用程序、盖章注意事项等

相关阅读:

关于加强农林局印章管理的决定
武农发〔2003〕44
 

 

常州市武进区农林局文件

 

武农发[2003]44号

 

关于加强农林局印章管理的规定

 

局各领导、各科、站、办:

为加强对农林局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常州市武进区农林局”印章使用范围。

1、以局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报表等用印。

2、以局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等用印。

3、局颁发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等用章。

4、局介绍信用印。

5、其他事由用印。

二、“常州市武进区农林局”印章使用程序。

1、以局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须持局主要领导签发的原件方可办理用印。

2、以局名义向上级部门报送的各类报表,由经办人填写,部门负责人把关,局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审批,并签署意见后由办公室办理用印。有关证明、证书、聘书等用印,由有关业务部门和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办理用印。

3、凡以局名义签署的协议书、合同书,须经局经济管理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用印。

4、申报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专利申请等,须经局科技教育科、市场信息科、开发办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用印。

5、申请出国(出境)及办理涉外事项,须经局人监科审核,局主要领导签字后用印。

6、其他特殊情况用印,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领导或局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办理用印。

三、凡列入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的下列10项审批项目,由行政服务中心签署印章,未列入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的审批项目,由办理单位签署专用章,局一律不予办理用印。

1、申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年审;

2、申领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及年审;

3、申领动物防疫合格证及年审;

4、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年审;

5、申领木材运输证;

6、申领林木采伐许可证及年审;

7、申报农药经营资格及年审;

8、申领兽药经营许可证及年审;

9、申领兽药(制剂)生产许可证及年审;

10、申领林权证。

四、盖章注意事项。

    盖章时要求印章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一致,印迹端正、清楚、位置适当(一般应盖在文件的落款与日期之间,骑年压月处)。代用印章要注明“代章”。

 

                                           二OO三年九月五日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