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农林局
文件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武农发[2006]15号
关于下达2005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
区林业站,雪堰、潘家、横山桥、湖塘、奔牛、横林、湟里、夏溪、寨桥镇农林站、财政所:
根据《常州市农林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5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常农计[2006]9号、常财农[2006]11号)文件精神,现将2005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乡镇到2006年“0805森林生态效益”预算专业科目,区林业站由财政局直接拨付。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严格执行《江苏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苏财农[2005]255号、苏林计[2005]81号)的规定,主要用于省级以上重点公益林管护发生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生态公益林的管护任务落实山头地块和每一个责任人。要加强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各项目单位必须在2006年4月底前,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情况、生态公益林管护情况书面报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农林局将组织人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武进区2005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明细表
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