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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381/2006-00022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农发〔2006〕13 发布机构: 农业局  
产生日期: 2006-03-15 发布日期: 2008-01-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的意见

相关阅读:

关于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的意见
武农发〔2006〕13
 

 

常州市武进区农林局文件

 

武农发[2006]13号

 

关于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区

的实施意见》的意见

 

局各科站、农干校、农科所、局属各农场企业,各镇农林站、兽医站,农发区农发局:

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推进绿色武进、生态武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全国生态示范区创建活动。为认真落实区政府《关于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06 ]17号)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    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成立农林局生态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由田炳坤局长任组长,诸东海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站负责人均为小组成员。具体工作由市场信息科负责牵头。

二、    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我区开展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武进区生态区建设规划》为依据,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协调,构建资源节约型、生态保护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我区开展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在巩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工业经济结构调整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我区在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扎实推进六大类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确保2006年完成全国生态示范区创建,并通过考核验收,为生态区建设夯实基础。

三、    全力配合,完成任务

各单位都要全力配合,按时按要求完成下列任务:

1、关于建设指标的汇编资料

⑴森林覆盖率及平原绿化。由林桑站负责;

⑵秸杆综合利用率。由土肥站负责;

⑶畜禽粪便处理(资源化)率。由兽医站负责;

⑷单位化肥用量。由土肥站负责

⑸农药使用强度。由植保站负责;

⑹农用薄膜回收率。由蔬菜办负责。

要求3月底前拿出初稿。

2、关于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⑴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示范项目。由林桑站负责,嘉泽、夏溪、湖塘、潘家、洛阳镇农林站配合;

⑵农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由兽医站负责,农发区农发局配合;

⑶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由土肥站负责,各镇农林站配合。

要求分别在8月、7月和10月前完成。

 

二OO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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