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农林局文件
武农发[2004]26号
关于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区兽医站、渔政站、林桑站及各镇农林站、兽医站: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和省农林厅苏农法[2004]8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维护兽药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于2004年6月至10月,在全区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全区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田炳坤任组长,顾文、诸东海、潘国强、蒋惠忠任副组长,黄晓元、吴雪明、马腊平、汤国平为组员。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政策法规科协调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兽医站、渔政站、林桑站统一行动,具体实施。
二、整治目标
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活动,保证兽药质量,规范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兽药市场秩序。
三、整治重点
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加大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治理整顿力度。整治重点品种:禽流感疫苗等重大动物防疫用生物制品;兽药抽检计划中的重点监控品种(见附件1)。整治重点地区:假劣兽药问题集中地区,兽药滥用情况严重地区。整治重点范围:非法生产兽药地下黑窝点尤其是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窝点、农业部质量通报中列入的重点监控兽药生产企业。
四、整治内容
(一)生产环节
1、彻底清查、捣毁兽药生产地下黑窝点,重点查处无《兽药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质量标准的“三无”产品、非法制售禽流感等重大动物防疫用疫苗行为。
2、严格规范兽药生产活动,一是检查核实兽药生产企业有无违规生产操作行为,标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二是对不具备生产质量控制条件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达到标准;三是对违法严重的应上报省厅,依法吊销其《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
(二)经营环节
1、重点查处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的违规行为。
2、严厉查处经营假劣兽药、禁用兽药、分装销售原料药、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兽药的行为,打击走私进口兽药,对进口生物制品不粘贴专用防伪标签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三)使用环节
组织对兽医诊疗机构和养殖场(户)兽药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兽药使用记录,严格执行停药期规定,对违反兽药使用规定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
五、整治步骤
6月20日前,各地根据省市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兽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兽药市场进行摸底清查。
6月15日至25日,组织一次以禽流感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用疫苗为重点的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综合整治行动。对有举报线索的案件要认真查处,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要严厉打击,涉及跨区域的案件按照有关制度及时上报。
7月1日至9月20日,结合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一是开展一次兽药标签说明书的整顿规范活动,重点检查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二是加大兽药质量抽检力度,对违法企业和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罚;三是加大对使用违禁兽药的打击力度。
六、工作要求
兽药是重要的畜牧业生产资料,也是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因素之一,我们要将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列为2004年农资打假护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是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三是要严格执法、组织落实,在整治活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并抓出成效。四是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五是突出重点、查处大案要案,按照假劣兽药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及的单位、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案件产生的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对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的惩处不放过;今后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要求,对大案要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处罚。
二OO四年六月八日
附件1:
2004年度兽药重点监控品种
1、 马杜霉素敛及预混剂
2、 磷酸泰乐菌素预混剂
3、 硫酸安普霉素原料及制剂
4、 地克珠利原料及制剂
5、 甲砜霉素原料及制剂
6、 注射用青霉素钾、钠
7、 注射用硫酸链霉素
8、 安痛定注射液
9、 安乃近注射液
10、 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
11、 磺胺嘧啶钠注射液
12、 盐酸左旋咪唑片、注射液
13、 复方氨基比林注射液
14、 恩诺沙星原料及制剂
15、 诺氟沙星原料及制剂
16、 阿莫西林可溶性粉
17、 土霉素原料及制剂
18、 环丙沙星原料及制剂
19、 痢菌净注射液
20、 盐酸吗啉呱制剂
21、 中兽药制剂
22、 渔药(品种不限,但必须具有法定兽药标准)
23、 蜂药(品种不限,但必须具有法定兽药标准)
24、 兽用生物制品(注: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确定抽检品种及承担抽检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