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农林局
文件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武农发[2005]02号
关于下达2004年生态公益林补助(扩大)
试点专项资金的通知
武进区绿化办、区林业站,潘家镇、雪堰镇农林站:
根据《常州市农林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4年生态公益林补助(扩大)试点专项资金的通知》(常农计[2004]35号、常财农[2004]130号)文件精神,现将2004年生态公益林补助(扩大)试点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生态公益林补助(扩大)试点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执行《江苏省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点)》(苏财农[2002]138号)等文件的规定,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的管理补助。
二、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和省补助资金额度,也不得无故滞留项目资金。对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在报经上级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终止项目实施,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各项目单位必须在2005年2月底前,将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书面报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区将组织人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验收结果将作为安排2005年生态公益林补助经费的重点考核内容,对试点成效比较显著的单位将优先考虑。
四、项目资金由区财政局分别拨至有关镇财政所及区绿化办、区林业站。
附件:武进区2004年生态公益林补助(扩大)试点专项资金安排明细表
二○○五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