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农林局
文件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武农发[2004]47号
关于下达2004年度农村小型公益设施林业项目
及建设经费的通知
武进区焦溪镇农林站、财政所:
根据常州市农林局常农计[2004]17号文件和常州市财政局常财发[2004]56号文件精神,现将2004年度农村小型公益设施林业项目建设资金15万元下达给你们,列入你镇2004年度“0807造林”预算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按照省、市下达的项目及补助资金,结合上报的《武进区焦溪镇丘陵岗地及道路绿化建设》项目标准文本,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区、市、省备案后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和省补资金额度。
二、要按照区财政局武财农[2002]23号文件要求,实行项目资金镇级财政报帐制,由项目单位进行项目会计核算,确保项目资金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对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财政部门有权暂停资金拨付;对拒不改正的,可终止项目实施,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项目完工后,由区林业站及时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在2005年3月15日前,书面上报市农林局、市财政局,市农林局、财政局依据上报情况进行抽查复验。
四、你镇农林站、财政所要切实按照《江苏省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和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农[2001]127号)的要求,严格资金管理;要坚持生态优先、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实施。通过项目建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增加森林资源总量,促使我区林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打造绿色武进作出贡献。
二OO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