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农林局文件
武农发[2003]52号
关于开展林业种苗生产经营人员职业资格
培训工作的预备通知
各镇农林站、有关场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江苏(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的规定,为规范我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下称《两证》)的核发管理,提高林业种苗生产、经营和检验人员的业务水平,经我局联系,由省厅在我区组织开展一次林业种苗生产经营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申领《两证》必须持证上岗(职业资格证),包括林木种子检验技术人员及生产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二、组织形式:
林木种苗检验技术和生产贮藏保管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实行统一教材、统一试卷、统一发证。由区农林局林桑站组织 培训,由省农林厅、林业局统一教材教学、教师授课、统一试卷考试,受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后由省林业局统一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林木种子检验规程》,《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林木种子质量分级》,《育苗技术规程》,《林木种子贮藏》等技术规程。
四、培训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为认真做好全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请各镇按《暂行办法》规定精神,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参加培训工作。
二OO三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