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农林局文件
武农发[2005]1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的规定
局各科(办)站、推广中心、农干校: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财经纪律,加强局机关内部财务管理,统一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现制订如下规定:
一、一支笔审批制度。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建立单位法人代表一支笔审批制度,对重大经济活动实行民主集中制制度。法人代表一支笔审批制度,是指大小经济活动的收入支出只能由法人代表签字审批才能生效。对重大经济活动实行民主集中制度,重大开支必须集体研究决定。各单位非生产性开支在0.5万元以上、其他开支1万元以上的,必须经分管局长审核,3万元以上的开支须报局长审批。
二、财务收支管理。各单位收入必须全额入账,各项规费收入及经济实体上交、租赁收入等所有收入,必须在财务账上反映,做到账务规范化、制度化。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将收入移作小金库使用,严禁用实际上交收入直接抵减费用支出。财务开支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票据规范,手续齐全,禁止使用白条。合法的自制凭证作支出凭证,应有制单人、审批人、领款人三者署名。
三、车旅费报销。工作人员下乡车旅费报销,必须填写下乡报销明细表,并经科站长、分管领导、局长签字后按实报销。科站长车旅费报销由分管局长审核,打的费不予报销。
四、购房、煤气补贴。职工购房补贴按房改政策有关规定。未享受煤气补贴的人员,凭安装管道煤气发票每人报销1650元。原使用单位集资瓶装液化气已到期的,单位不再为其更换,鼓励个人安装管道煤气。也可凭个人申请实行一次性补贴,按管煤标准报销1650元。上述每人限报一次。事业站的购房、煤气补贴由局统一审核,局长审批后到所在站发放,经费自理。事业站其它经费开支仍按武农发[2002]13号文件执行。
五、招待费开支。局会议伙食费200元/桌,上级来人招待一般控制在400-500元/桌。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未经办公室安排的,一律不予报销。平时来客来访或基层来人,统一安排在局吃快餐。局机关工作人员吃快餐,个人每月承担22元,由办公室统一负责收缴。
六、慰问费标准。在职干部职工生病住院由两办负责探望,报销一般控制在100元以内。局机关工作人员的父母亲、配偶死亡,报花圈及500元慰问金。局退休人员病故报花圈及1000元慰问金。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退休时,可报300元纪念品,另外安排外出参观考察一次,可报不超过1000元/次费用。
七、重大物品购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各单位重大物品购买,必须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添置重大物品事先必须向局领导申报,征得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同时,凡列入政府采购的物品,须经局核准后报政府采购办统一采购。
八、财务审计。各单位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事先报局审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和顺序进行预决算和财务审计。基建工程在50万元以上,装璜工程在20万元以上的由局统一组织招标。对单独建帐的单位,必须按月上报财务报表,局统一组织财务会审和年终财务审计。法人代表离任、主办会计离任由局组织离任审计。
九、独生子女入学报销按武财综[2005]8号文件精神执行。
十、离退休人员参加老年大学学习,报销标准:每人每学期、书画、老年保健、英语、文学、声学班50元,电脑班120元,太极拳、交谊舞班40元,杂费、代办费、报名费由学员本人参加。
本规定自二OO五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二OO五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