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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进修、培训、职称评定的有关规定
索 引 号: 014133381/2006-00011
主题分类: 人事、人才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农发〔2006〕11 发布机构: 农业局  
产生日期: 2006-03-28 发布日期: 2008-01-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进修、培训、职称评定的具体规定

相关阅读: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进修、培训、职称评定的有关规定
武农发〔2006〕11
 

 

常州市武进区农林局文件

 

武农发[2006]11号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进修、培训、职称评定的有关规定

 

局各科站、校:

为规范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学习、进修、培训、职称评定行为,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进修、培训、职称评定等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业余时间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进修,鼓励在职人员参加适合本人工作岗位的职称评定。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进修原则上不得占用工作时间,确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局《关于规范请销假制度的有关规定》(武农发[2006]05号)的精神执行。未经单位同意,个人参加职称评定的,单位原则上不聘任其技术职称。

三、对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奖励。获得国家或组织人事部门承认:大专学历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本科学历的一次性奖励1600元,研究生学历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四、对受组织派遣参加的继续教育、培训、进修,费用由单位承担;对受组织派遣参加职称评定的,相关费用有个人承担,在取得职称任职资格后,由局党委、行政根据有关规定集体确定是否聘任。

五、未受组织派遣已经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的人员,费用报支按本规定执行。

以上规定希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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