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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对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实行服务效能考核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381/2007-00009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农发〔2007〕29 发布机构: 农业局  
产生日期: 2007-06-08 发布日期: 2008-01-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对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实行服务效能考核的指导思想、考核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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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实行服务效能考核的意见
武农发〔2007〕29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农林局委员会

                                                             文件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农 林 局

 

 

武农发[2007]29号

 

关于对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实行服务效能考核的意见

 

各科(办)站、农干校:

    为深化“机关效能提高年”建设活动,全面落实“提升干部能力,提高机关效能”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在 “情系农业、心想农民、面向农村”的出发点上做好文章,在“当好参谋、搞好服务、树好形象”的落脚点上做优业绩,经研究,决定对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继续实行服务效能考核,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开展“机关效能提高年”活动为契机,以“提升干部能力,提高机关效能”为目标,以深化认识、创新特色、构建平台、强化服务为内容,切实提高全局广大机关干部的素质能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通过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考核考评,努力打造一支思想过硬、工作扎实、廉洁高效、团结协作、建功创业、群众满意的农林干部队伍,为全力打造武进生态、特色、品牌、高效的现代化农业提供有力保障。

二、考核对象

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事业站全体工作人员。

三、考核办法

由各科、站长根据考核意见及个人表现在征询分管领导的基础上打分实施考核。

四、考核内容、分值

(一)遵章守纪 (30分)

1、遵守机关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履行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3、办公室物品摆放整齐、环境整洁,注意个人仪容仪表。

4、不串岗、不大声喧哗;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5、接受工作分工和安排,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6、严格执行“四牌”制度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二)服务效能 (30分)

1、执行“首问责任制”。

2、使用文明语言,坚持礼貌待客。严禁使用服务忌语。

3、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办事不拖沓、不越位,不发生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具有较高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在基层及服务对象中具有较好的口碑。

4、维护单位的整体效能,同事之间团结协作。

(三)工作技能(40分)

1、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业务技能。

2、坚持自我学习和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自身的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

3、较好地完成本岗位工作目标任务。

4、积极参加单位或业务条线组织的各项业务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5、工作经验在本单位以上会议上交流、介绍。

(四)工作创优(加分项)

1、获本局系统内先进个人的加2分。

2、获本局系统内先进集体的,单位成员每人加1分,主要领导同步追加1分。

3、获市、省、全国农林系统先进个人的,个人分别加3分、4分、6分;获市、省、全国农林系统先进集体的,单位成员分别加2分、3分、5分,单位主要领导同步追加1分。

4、获区、市、省、全国政府(党委)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加3分、4分、6分、8分;获区、市、省、全国政府(党委)表彰的先进集体,单位成员分别加2分、3分、4分、6分,单位主要领导同步追加1分。

5、获区级以上农林部门条线工作奖励的,获得一项,有功人员加1分。

五、考核细则

1、科站考核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征询分管领导的基础上对本单位成员考核打分。

2、每一单位成员之间的考核分离差应在5%-8%之间,其中单位人员在8人以上的,考核分离差不低于6%;扣分因素应在每一人员考核表备注栏中说明。

3、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在每季最后一个月30日前考核结束,考核结果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局党委办。

4、个人年度考核得分为三个季度考核结果的平均分,第二季度考核分以六月考核结果为依据。

5、违反“五个严禁”的,经查实后进行通报批评,并视违反“五个严禁”所造成的影响,有一项在年度考核结果中追加扣5-10分。

6、因违纪违规遭查处的,视实际情况在年度考核结果中追加扣分。

7、“工作创优”项考核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依据,年末由党委办统一核定。

六、考核的组织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田炳坤,副组长:何永桢、顾海平,成员:局领导,各科(办)站负责人。由局党委办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2、设立督查小组。组长:顾海平,组员:姚志平、金铁梅。由姚志平、金铁梅负责对照本考核意见对局机关事业工作人员进行抽查和督查,督查结果视实际情况予以通报。

七、其它事项

1、考核结果与局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年终目标管理奖挂钩。

2、机关服务效能星级科竞赛中获得优胜的单位,单位成员年终目标管理奖上浮一定的系数。

3、无故旷工1 天以上的,每天扣发目标管理奖300元,累计超过5天的,不发目标管理奖;事假可以抵算公休假,抵算公休假后超过5天的,有一天扣发目标管理奖60元,超过十五天的,不发目标管理奖;病假全年累计3-6个月的,目标管理将按80%计发,超过6个月的按60%计发。

4、考核结果每季度公布一次。

希各单位对照本考核意见,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分工和工作职责,制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对本单位员工的教育、管理和考核,进一步推动我局服务效能的提升。

以上意见,希遵照执行。

 

                                                                                                                     2007  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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