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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实施政务公开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381/2005-00011
主题分类: 政务督查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农发〔2005〕16号 发布机构: 农业局  
产生日期: 2005-04-12 发布日期: 2005-04-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实施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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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政务公开的意见
武农发〔2005〕16号
 

局各科、站,局属各农林场圃、企业:

    推行政务公开,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国,加强民主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政府对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经研究,现对我局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务公开内容。

    (一)行政决策方面:

    1、本部门及各职能科室的职责、职能及权限变动情况。

    2、局领导成员的工作分工、调整变化。

    3、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4、单位工作制度、值班制度(包括事业站公开热线电话)、请销假制度及廉政建设情况。

    5、有关重要政策性文件的拟定。

    6、车辆维修、燃油等费用支出情况。

    7、本系统企事业单位的转制、拍卖、投资等重大决策的制订。

    (二)行政审批方面:

1、   植物检疫。

2、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

3、   农药经营资格审核。

4、   捕捞许可证发放。

5、   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发放。

6、   渔业船舶职员职务证书发放。

7、   渔业船舶检验。

8、   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发放。

9、   水产种苗质量合格证发放。

10、    动物防疫合格证发放。

11、    兽药经营许可证发放。

12、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

13、    森林植物检疫、调运检疫证书、产地检疫证书。

14、    木材运输证发放。

15、    检疫要求书发放。

16、    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

17、    林区木材经营许可证发放。

18、    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发放。

19、    兽药(制剂)生产许可证发放。

20、    野生动物及产品运输证发放。

21、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发放。

22、    林权证发放。

23、    占、征用林地审核。

24、    兽药(鱼药)经营许可证审核。

25、    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发放。

26、    引进种籽、苗木检疫审批单发放。

27、    渔政员申请登记审核。

(三)财物管理方面:

1、   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及执行结果。

2、   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数额较大的信贷,财政周转金的使用等。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报批和审批(包括本单位和下属单位)。

4、   购房补贴的发放对象、享受标准及数额。

5、   科研项目经费下拨。

6、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预决算和审计情况。

7、   重大生产资料、公务用具、办公用品的采购。

8、   下属单位管理费的收缴及减免。

9、   重大费用支出及招待费开支情况。

(四)组织人事方面:

1、   专业人才引进,大中专毕业生和转复军人的就业安置。

2、   培养和发展党员。

3、   机关工作人员重大奖惩情况。

4、   部、省、市重大科研项目。

5、   系统内下属单位主要领导的任免、调动。

6、   局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亮牌上岗。

7、   专业职称的评定。

二、政务公开形式。

1、   集体研究:涉及到本单位的重要决策,组织人事等内容,既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又要兼顾保密的原则。因此,要求在局党委会或行政领导办公会议上集体研究。如部门职责权限变动,领导成员分工,财务预算,项目投资,人才引进,干部任免等。

2、   会议通报:部门的一些重要决策和政务活动,在未正式确定之前,可召开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基层干部会议,党员、群众代表参加的会议,及离退休人员会议进行通报,广泛征求意见,提高民主决策水平。如农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重要政策性文件拟定,科研项目论证、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

3、   公示公告:为了使机关政务活动公开化、制度化,使政府的政务活动置于全社会的民主监督之下,要求有关工作制度,行政审批程序等实行公示公告制。如领导干部外出,在办公室和值班室上墙公示,许可证发放、农资经营资格认定、行政性罚款依据及收费等,要在办公室公示或公共场所张贴公告。

4、   公示时间:凡涉及上述公开的内容,每季度公示一次。

三、组织实施办法。

1、   建立班子:政务公开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由农林局局长、纪委书记为正副组长,局党委办、行政办为成员,并有3-5个群众代表参加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政务公开工作。

2、   明确任务:政务公开的工作任务有各分管领导、职能科室、站、场圃、企业承担,各单位的负责人为具体实施的责任人,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和单位的工作职能,拟定政务公开的内容、时间、范围、对象等,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统一组织实施。

3、   强化监督: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对政务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检查,在局内设置意见箱、投诉电话(86310142)。各单位公示内容报局纪委备案,必要时,向基层和下属单位下发征求意见书,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真正使各项政务活动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二OO五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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