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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贯彻执行《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及规范渔政执法人员着装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81/2004-00007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农发〔2004〕49 发布机构: 农业局  
产生日期: 2004-09-28 发布日期: 2008-01-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的内容及渔政执法人员着装要求

相关阅读:

关于贯彻执行《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及规范渔政执法人员着装的通知
武农发〔2004〕49
 

 

常州市武进区农林局文件

 

武农发[2004]49号

关于贯彻执行《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

及规范渔政执法人员着装的通知

 

各镇农林站、各渔政渔港分站:

根据常农函[2004]7号《关于转发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转发农业部<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对全区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不断规范渔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作风建设,严格规范着装要求,提升渔业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切实有效地为渔农民服务,为渔业产业发展服务。现将农业部《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及渔政人员着装要求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渔业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一、《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

1、严禁着渔业行政执法制服进入各类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

2、严禁无法定依据或不开具有效票据处罚、收费;

3、严禁索要、收受管理相对人的钱物;

4、严禁私分罚没款和罚没物;

5、严禁弄虚作假、滥用职权,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理渔业管理相关证书及证件;

6、严禁参与和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

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禁令的,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吊销行政执法或取消有关证书及证件签发人资格,直至调离渔业行政执法队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反上述禁令行为不纠不查、包庇袒护的,追究其有关领导责任。

二、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着装要求

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统一着制式服装人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精神,为规范着装要求及着装范围,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凡着装的渔业执法人员必须严格自觉遵守下列统一着装要求。

1、着渔政制服时,应注意仪表整洁,按规定着制式衬衫,佩戴制式领带、领花、肩章,穿黑式皮鞋。

2、着装时不得披衣敞怀,不得挽袖卷裤腿。着衬衫时,下摆应扎在衣裤内。渔政制服内着毛衣等内衣时,下摆不得处露,内衣领不得高于外衣领。不得在制服外着便服,不得浓妆或配戴首饰。

3、标志配戴说明:

(1)帽徽由罗母固定在帽墙上方。

(2)着春秋装、冬装时用硬肩章,着衬衫用软肩章;肩章波浪图形窄面向前、宽面向后,肩徽固定在硬肩章上。

(3)领花分别配戴在领子两边,英文字母与领底边平等,底部及外侧与领子缝纫线贴近。

(4)外出执行任务着春秋装、冬装时配戴蓝色帽,着夏装时配戴白色帽。

(5)着装时配戴标志领带,男性为蓝色,女性为红色。

(6)外出执行任务着夏装时使用标志皮带。

以上通知,希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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