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农林局委员会
文件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农 林 局
武农发[2004]39号
关于加强农林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
实施意见
各科(站)、农干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武进区委、区政府武发[2004]25号《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决定》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各单位工作实际,现就我局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观念,以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建立起行为规范的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收费等监督管理制度,为全区营造规范、透明、优质的投资软环境和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作出贡献。
二、工作重点。
1、 规范行政审批服务。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结合区第三轮行政审批项目改革情况,对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局各相关单位和服务中心农林窗口要根据改革要求,实行审批内容、程序、权限、时限、结果、收费依据和标准“六公开”,精简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严格收费标准。对审批的事项要一次性提供审批所需的文件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对因政策因素暂不能审批的,有关人员要及时明确给予答复,不得擅自附加前置审批条件和申报材料。已经受理的审批事项,在规定时间内从速办理,超过承诺办理时限的,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承诺单位负责,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局农业执法、渔政管理、动物检疫、林政执法队伍必须依法保护区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其获准享有的优惠政策,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必须依法进行,文明执法,要坚持精简、便捷、实效的原则,对同一涉农企业的常规检查不得随意增加检查频次(涉及举报和消费者投诉的检查以及省级以上、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检查除外)。对区重点企业、成长型企业、外资企业的检查必须严格控制,非常规性的检查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并向区分管领导报告。对企业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法定职能履行职责,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告知企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不得滥用自由裁定权;企业对行政处罚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3、 规范行政收费行为。局各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循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国家明令禁收的费用严禁收取;没有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不得擅自收取;凡必须收取的费用有上下幅度的,在区范围内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对涉企培训要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坚决遏制“名为培训,实为收费”的违规现象。对确需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班,须先报局主要领导同意,按区物价局核价标准实施。未经同意或违反规定举办的涉企收费培训,除没收所收费用外,将追究主办单位领导责任。
4、 完善有形建设市场。凡使用集体或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单项工程基建50万元以上、装璜20万元以上项目和建设材料、设备采购,以及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和建设工程专业分包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建设市场的管理规定,以及区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准入的规定,将依法应招标发包的工程项目,全部进入有形建设市场交易,纳入统一的有形建设市场招投标。
5、 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和下乡、接待工作,必须遵循局制订的《农林局工作人员“四要五不六大讲”行为守则》和农林系统“勤廉之风万人评”、“为农服务综合评”活动实施意见,以及“主要领导值班接待”和“领导、科站长下乡公示”等制度。对有违反制度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当事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主要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切实摆上议事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本单位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落到实处。局成立由局长牵头的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局的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定期检查各单位软环境建设工作情况,并向局党委作出报告。
2、 加大督查力度。局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要对全局各单位有关软环境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局纪委、人监科要把各单位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情况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现象及时进行检查、纠正,把各单位在软环境建设过程中的成绩和问题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主要依据之一。
3、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软环境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的优化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全面负责。对违反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决定》,给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损害全区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将由局纪委和党委办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OO四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