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农林局文件
武农发[2005]2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内部资产管理的
有 关 规 定
局各科(办)站、农干校:
随着现代化办公设施的增加,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内部资产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1、 配备给各科室的公物、公用家具,必须登记入册。
2、 各科室新增加工作人员,需要添置公用家具者,应事先通知局行政办公室,为其添置或调剂。
3、 凡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所使用的家具、家电、电气设备等用品,各科室不得挪用。
4、 局机关的精密贵重的家电设备、仪器(如数码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笔记本电脑等),由局行政办公室负责保管,建立使用台账。各科室在使用过程中要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和维护,未经局领导批准及办理借用登记手续,任何人不得私自拿回家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若出现遗失或人为造成的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5、 对局机关内的固定资产转移、转让、报损等项变动,均由局行政办公室提出方案,经局领导批准后办理,其他部门及个人均不得自行处理。
6、 凡调出局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还清所借公用物品(包括办公室钥匙),否则局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局直属事业站参照执行)。
二OO五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