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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402/2003-00006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价〔2003〕13号武水〔2003〕6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产生日期: 2003-02-13 发布日期: 2008-03-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水价调整的原则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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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
武价〔2003〕13号武水〔2003〕6号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物 价 局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水 利 局

 

  武价 [2003]13号

  武水 [2003] 6号

 

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

 

区水费管理所、各水利站、鬲湖水利站、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保障水利工程效益的发挥,推动水利事业发展,为我区国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根据省物价局、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苏价[2000]142号、苏水经[2000]7号)及常州物价局、常州市水利局常价费[2000]第347号、常水发[2000]第17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适当调整我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价调整原则

    1、优化配置水资源。水是生命之源,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必须利用价格杠杆优化配置水资源,促进水利供水工程的良性运行。

    2、统一政策,逐步到位。《水利产业政策》规定,原有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要根据成木补偿,合理收益的原则,逐步调整到位,这次水价调整,即采取了分步走、逐步到位的办法。

    二、水价调整标准

    农业水利工程用水价格,由现行的从河道、湖泊等取水灌溉按每立方米0.6分调整为每立方米0.9分。

    鉴于目前我区农业用水尚不具备计量条件,即仍按原田亩收取。具体标准为:稻麦田7元/亩,旱田0.9元/亩。根据区政府办武政办发[2002]119号文件精神,农业水利工程用水价格,由各水利站在收取农电灌溉水费时一并收取、集中解缴区水利局。

    三、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广泛宣传。

    水利工程用水价格的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水利站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水费收交的目的和作用及其重要性、必要性、迫切性;要加强对水费收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充实水费专管人员,并结合这次供水价格的调整,进一步整顿规范基层水费征收行为。同时,要积极配合区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做好对水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水费"取立于水,用之于永",确保水费及时到帐,并按规定及时足额逐级上交。

    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自2003年元月1日起实施。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水利  价格  调整  通知     

抄  迭:农林局,各镇人民政府。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办公室                 2003年2月13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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