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地下水资源费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402/2002-00007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水〔2002〕52号武价〔2002〕80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产生日期: 2002-10-08 发布日期: 2008-03-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重新调整收费标准

相关阅读:

关于调整地下水资源费标准的通知
武水〔2002〕52号武价〔2002〕80号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常州市武进区物价局

 

武水 (2002)52号

武价 (2002)80号

 

关于调整地下水资源费标准的通知

 

区有关单位:

    为科学利用,保护和管理地下水资源,利用价格杠杆,调整用水结构,保障我区地下水限期禁采目标的顺利实现,控制地面沉降和地质灾害的进一步发展,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苏锡常地区地下水资源费的通知》(苏价工[2001]11号)和常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地下水资源费标准的通知》(常价管[2002]2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并报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调整我区地下水资源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一是有利于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各项政策的顺利实施;二是有利于保护地下水资源;三是保持地下水资源与自来水价格之间的合理比价关系;四是妥善处理好调整地下水资源费和已开征污水处理费关系问颧。

    二、收费范围:凡我区范围内直接取用地下水资源的用户(用水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规定缴纳地下水资源费。

    三、收费标准,我区地下水资源费标准调整为,

    (一)  工业、商业用水每立方米2·50元。

    (二)  生活用水每立方米2·00元:浅井取水按生活用水标准执行。

    (三) 公共设施用水每立方米1·00元。

    四、地下水资源费由区水利局水费管理所凭区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统一收取,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按区政府规定分配和使用。

五、对少数特殊困难的用水单位,需申请实施减、缓交地下水资源费的,应按规定报经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OO二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水资源  价格  通知

抄  送:常州市水利局、常州市物价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国土局、区地税局、区经贸局。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