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常州市武进区物价局
武水 (2002)52号
武价 (2002)80号
关于调整地下水资源费标准的通知
区有关单位:
为科学利用,保护和管理地下水资源,利用价格杠杆,调整用水结构,保障我区地下水限期禁采目标的顺利实现,控制地面沉降和地质灾害的进一步发展,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苏锡常地区地下水资源费的通知》(苏价工[2001]11号)和常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地下水资源费标准的通知》(常价管[2002]2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并报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调整我区地下水资源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一是有利于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各项政策的顺利实施;二是有利于保护地下水资源;三是保持地下水资源与自来水价格之间的合理比价关系;四是妥善处理好调整地下水资源费和已开征污水处理费关系问颧。
二、收费范围:凡我区范围内直接取用地下水资源的用户(用水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规定缴纳地下水资源费。
三、收费标准,我区地下水资源费标准调整为,
(一) 工业、商业用水每立方米2·50元。
(二) 生活用水每立方米2·00元:浅井取水按生活用水标准执行。
(三) 公共设施用水每立方米1·00元。
四、地下水资源费由区水利局水费管理所凭区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统一收取,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按区政府规定分配和使用。
五、对少数特殊困难的用水单位,需申请实施减、缓交地下水资源费的,应按规定报经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OO二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水资源 价格 通知
抄 送:常州市水利局、常州市物价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国土局、区地税局、区经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