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水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决定》、《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