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文件
武水〔2008〕109号
关于在永安河临时筑坝的批复
常州市武进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你处“关于在永安河临时筑坝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派员到现场进行勘查,现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区基础设施,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经区政府批准的滆湖东路项目,将跨越永安河建设桥梁一座。由此,你处需在永安河湖塘镇三勤村段临时筑坝。经研究,同意你处在该河段临时筑坝。
二、为保证永安河河道水质和引排水不受影响,在筑坝围堰施工时,应同时在待建桥梁西侧平行于河道铺设一根φ1200以上过水管道,确保河道引排水畅通。
三、筑坝时间从2008年12月10日开始至2009年3月25日止。
四、永安河承担着该地区的引排功能,为确保该地区防汛安全,你处筑坝期间须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当发生紧急情况等原因需开坝时,你处应无条件开坝拆除围堰。
五、为确保拆除围堰时按规定要求进行施工,并将所有废弃物及泥土清理干净,恢复河道原样,工程施工前,你处应交纳拆坝保证金10万元;工程施工结束,经我局验收合格后退回保证金;如你处不按规定要求拆坝或推迟拆坝时间,我局将自行处理,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你处承担。
六、我局在审查你处申报的材料中,发现桥梁设计不符合永安河拓浚整治规划,为避免重复投资,减少损失,你处须按照我局2008年4月30日《关于武南西路、延政东路跨河桥梁设计技术标准的函(涉及水利部分)》的要求进行变更设计,报我局审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你处承担。
七、变更涉及其他部门的审批项目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
此复。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利用 水利工程 批复
抄 送:常州市规划局武进分局,区建设局,湖塘镇人民政府,湖塘镇水利站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2008年12月30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