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文件
武水〔2008〕108号
关于临时占用北塘河河道管理范围的批复
常州科安重型钢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占用北塘河河道管理范围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我局派员现场勘察,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为发展生产,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要求占用郑陆镇施家巷村段北塘河河道管理范围长178米、宽10米。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临时占用该段河道管理范围长178米、宽10米。
二、北塘河属常武地区主要引排河道,根据江苏省重点河流项目规划近期将进行拓浚。为确保河道引排功能和防汛安全,占用期间不得影响河道整体功能和该河道主体规划。
三、临时占用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只能种植绿化,不得建造任何固定建筑物;根据环境整治和美化企业形象的要求,禁止在临时占用的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堆乱放。
四、占用期间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和废弃物,并承担该段河道的清洁管护工作和负责该段的防汛安全;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五、根据有关规定你公司自占用该河道管理范围之日起必须向我局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我局委托郑陆镇水利站代收)。
六、今后凡因国家建设所需,如要拆迁批复的所建工程时,你公司必须无条件服从,一切损失由你公司自行负责,国家不作经济补偿。
七、涉及其他部门的审批项目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
特此批复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利用 水利工程 批复
抄 送:郑陆镇人民政府、水利站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2008年12月29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