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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对城庄浜实施环境整治的批复
索 引 号: 014133402/2008-00046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水(2008)97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产生日期: 2008-11-06 发布日期: 2008-11-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同意对城庄浜实施环境整治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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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对城庄浜实施环境整治的批复
武水(2008)97号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文件

武水〔2008〕97号

 

 

关于同意对城庄浜实施环境整治的批复

 

湖塘镇鸣凰工业园区办公室:

你办“关于要求对城庄浜实施环境整治的申请”收悉。经我局派员现场勘察,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推进全国生态区创建步伐,全面提升区域环境水平,根据区委区政府提出的“128”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要求,你办拟对城庄浜河道小留段长435米、大墩段290米进行清淤改造整治。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对上述河道实施清淤改造整治。

二、城庄浜原为开敞式明排河道,承担着该区域范围的引排水功能,河道改造整治后必须保证该区域水系的畅通和防洪安全,原则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将该段河道进行清淤改造整治的方案。即对大墩段长290米进行全面清淤,清理水面岸坡垃圾和水生植物,整治后落实专人加强长效管护;对小留段长435米采用板涵排水形式,板涵底板过水面高程▽2.00米(吴淞高程),断面净尺寸不得小于3.5米(宽)×3.35米(高),板涵沿线每间隔20至30米设置一座清理检修窨井。在规划设计、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周围的雨水管网排水设施,实行雨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方案须报我局相关科室审核同意后在河道整治时一并实施。雨水管网排水口要相对集中设置,并在排水口入河前端设置水质检查窨井,便于后续的管理。排水河道整治后南端与长沟河贯通,北端规划与大寨河(也称战斗河)相通,形成长沟河与大寨河水系的畅通,排水通道与两端的衔接要顺畅美观,确保调整后水系的畅通。在整治河道过程中对污水进行截污处理,严禁设置污水排放口。

三、该工程须按报我局批准同意的施工方案实施。由我局委托湖塘镇水利站负责放样、监督施工;同时接受我局组织的检查监督和管理。本项目竣工时须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工程的实施必须避开汛期(5月初~9月底)施工。如工程在此期间不能完成,你办须向区防办上报该片的应急度汛措施。

五、为巩固全国环境优美镇创建成效,根据环境整治和美化家园的要求,河道管理范围内只能种植绿化,不得建造任何固定建筑,不得乱堆乱放。

六、河道改造过程中,涉及其它方面的审批项目,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

特此批复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  利用  水利  工程  批复

抄  送:湖塘镇人民政府,水利站。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2008年11月6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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