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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临时占用扁沟河河道管理范围的批复
索 引 号: 014133402/2008-00045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水(2008)96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产生日期: 2008-11-04 发布日期: 2008-11-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临时占用扁沟河河道管理范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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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占用扁沟河河道管理范围的批复
武水(2008)96号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文件

武水〔2008〕96号

 

 

关于临时占用扁沟河河道管理范围的批复

 

常州三鑫轧辊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临时占用扁沟河河道管理范围的申请”收悉。经我局派员现场勘察,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为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改善厂区环境条件,需临时占用嘉泽镇南章村段扁沟河河道管理范围长350米,经研究同意临时占用该段河道管理范围长350米。

二、临时占用应不影响河道整体功能和该河道主体规划,确保河道引排功能,占用期间由你公司负责将该段河道进行整治新建石驳,新建石驳不得占用原河道水面,确保河道顺畅美观,并严格按浆砌块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建设。

三、为结合创建环境优美镇和杜绝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堆乱放现象,根据环境整治要求,美化企业形象,整治改造后的河道管理范围只能种植绿化不得建造任何固定建筑。

四、使用期间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和废弃物,须承担该段河道的防汛安全和清洁管护工作;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五、根据有关规定你公司自占用该河道管理范围之日起必须向我局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我局委托嘉泽镇水利站代收)。

六、今后凡因国家建设所需,如要拆迁批复的所建工程时,你公司必须无条件服从,一切损失由你公司自行负责,国家不作经济补偿。

七、涉及其他部门的审批项目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

特此批复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  利用  水利  工程  批复

抄  送:嘉泽镇人民政府,水利站。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2008年11月4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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