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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梅港河、胜利浜水系调整改造方案的初步审查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402/2008-00038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水(2008)64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产生日期: 2008-06-04 发布日期: 2008-06-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梅港河、胜利浜水系调整改造方案的初步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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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港河、胜利浜水系调整改造方案的初步审查意见
武水(2008)64号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文件 

武水〔2008〕64号

 

 

关于梅港河、胜利浜水系调整改造方案的初步审查意见

 

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新区规划建设范围内涉及梅港河、胜利浜二条引排河道,为提高土地利用率,合理布局,要求对上述河道作水系调整改造处理。根据《武进城区水系整治规划》要求,在保障河道水系调整后该区域水系畅通和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你公司上报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初步审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提出的对原梅港河和胜利浜进行水系调整的要求,按照“谁占用,谁负担”的原则,水系调整的工程实施由你公司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技术要求

1、梅港河按二级河道标准控制,河底宽10米,边坡1∶3;如果采用直立挡墙河口宽不小于20米,河底标高不得高于-1.4米(青岛高程,以下同)。

2、胜利浜按三级河道标准控制,河底宽5米,边坡1∶2.5;如果采用直立挡墙河口宽不小于15米,河底标高不得高于-1.4米。

3、二级河道两岸自河口线向外10米(包括河边道路)属工程范围,在以此界向外10米属工程保护范围;三级河道两岸自河口线向外5米(包括河边道路)属工程范围,在以此界向外5米属工程保护范围。在河道工程保护范围内只能种植绿化不得建造任何永久性固定建筑。

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须报我局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胜利浜入西流河(武进港)口处设置排涝站须经地方政府和有关专业设计部门进行论证和设计,并按规定另行报批。

四、工程的实施要求避开汛期(5月初~9月底)施工。如需在汛期进行施工,你公司须向区防汛办上报该片的应急度汛措施。

五、河道改造过程中,涉及设置取水口等其它方面的审批项目,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

 

二〇〇八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利用  水利  工程  批复

抄  送:遥观镇人民政府,水利站。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办公室                  2008年6月4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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