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文件
武水〔2008〕62号
关于占用孟津河河道
管理范围新建港池装卸码头的批复
常州联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在孟津河河道新建港池装卸码头的申请”收悉。经我局派员现场勘察,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为发展生产,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要求占用武进经济开发区厚庄村孟津河东岸河道管理范围长170米用于新建港池装卸码头。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临时占用该段河道管理范围长170米新建港池装卸码头。
二、孟津河属主要引排河道,为确保河道引排功能,保持河道畅通,工程建成后不得影响河道整体功能和该河道主体规划。
三、新建的装卸码头采用船坞式,石驳外口线距现河道河口40米,石驳顶高5.2米(黄海基面),填土必须分层夯实。为确保河道引排功能和防汛安全,港池石驳工程的设计施工图方案须报我局审查同意并经我局派员放样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工程实施时,由我局派员放样、监督施工;工程建设和使用期间,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和废弃物,并承担该段河道的清洁管护工作和负责该段的防汛安全;竣工时需经水利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五、为确保防汛安全,你公司在今后的运行过程中必须留出宽7.0米的防汛通道,并与原堤防相通,用于防汛抢险,并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六、根据有关规定你公司自占用该河道管理范围之日起必须向我局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
七、今后凡因国家建设所需,如要拆迁批复的所建工程时,你公司必须无条件服从,一切损失由你公司自行负责,国家不作经济补偿。
八、涉及其他部门的审批项目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
特此批复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利用 水利 工程 批复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办公室 2008年6月2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