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文件
武水〔2008〕63号
关于临时占用寺前浜河道管理范围的批复
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下塘村村民委员会:
你村“关于要求临时占用寺前浜河道管理范围的申请”收悉。经我局派员现场勘察,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创建国家卫生镇,加快实施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五化三有、三清一绿”工程,你村根据规划建设需要,要求临时占用蒋家头村段寺前浜新武南河南侧浜头河道管理范围长72米×宽10米,并对该范围进行改造建设居民健身广场。经研究同意临时占用该段河道管理范围长72米×宽10米,用于建设居民健身场。
二、根据环境整治的要求,为美化家园环境形象,所占用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只能种植绿化,不得建造任何固定建筑。
三、项目实施时,由洛阳镇水利站负责放样、监督施工;在规划设计、施工过程中要妥然处理好周围村庄的排水设施,保证排水通畅,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四、今后凡因国家建设所需,如要拆迁批复的所建工程时,你村必须无条件服从,一切损失由你村自行负责,国家不作经济补偿。
五、涉及其他部门的审批项目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
特此批复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利用 水利 工程 批复
抄 送:洛阳镇人民政府,水利站。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办公室 2008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