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文件
武水〔2008〕61号
关于占用三山港河道
管理范围新建装卸码头的批复
常州华耀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在三山港新建装卸码头的申请”收悉。经我局派员现场勘察,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为发展生产,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要求占用横山桥镇东洲村段三山港河道管理范围长165米用于新建装卸码头及砼制作场地。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临时占用该段河道管理范围长165米新建装卸码头。
二、三山港属该地区主要引排河道,根据太湖流域新一轮防洪规划近期将进行拓浚。为确保河道引排功能,保持河道畅通,工程建成后不得影响河道整体功能和该河道主体规划;该段圩堤的防汛安全由你公司负责。
三、新建装卸码头为船坞式港池,外口线距现三山港河口40米,要求新筑圩堤和石驳顶高7米(吴淞)与原石驳连接,并须严格按堤防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填土必须分层夯实。为确保河道引排功能和防汛安全,装卸码头石驳工程的设计施工图方案须报我局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在你单位所占用的范围内预留7米的防汛通道,并与原堤防相通,用于防汛抢险。
四、工程施工前,由我局会同横山桥镇水利站负责放样和施工监督;工程建设和使用期间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和废弃物,并承担该段河道的清洁管护工作和负责该段的防汛安全;竣工时需经水利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五、根据有关规定你公司自占用该河道管理范围之日起必须向我局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
六、今后凡因国家建设所需,如要拆迁批复的所建工程时,你公司必须无条件服从,一切损失由你公司自行负责,国家不作经济补偿。
七、涉及其他部门的审批项目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
特此批复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利用 水利 工程 批复
抄 送:横山桥镇人民政府,水利站。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办公室 2008年6月2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