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文件
武水〔2008〕51号
关于开展汛前水行政执法检查
专项行为的通知
各镇水利站、经发区社会事务局:
为切实加强水环境整治工作,加强对河道堤防工程的维护和管理,维护正常水事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水事违法行为,确保安全度汛,经研究,在全区开展汛前水行政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以太湖、鬲湖、武进港(含雅浦港)、漕桥河、太鬲运河及各镇主要河道为重点。具体检查内容:
(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在行洪排涝的主要河道或通道上擅自设置鱼罾、鱼簖等阻水捕鱼设施。
(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取土、吹填造地;在河道滩地、行洪区、湖泊及水库库区内圈圩、打坝;在堤坝、渠道上扒口、取土、打井、挖坑、埋葬、建窑、垦种、放牧和毁坏块石护坡、林木草皮。
(三)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要求修建的水工程,或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等。
二、检查步骤
(一)各镇(区)对辖区内的水事活动情况先进行调查摸底,并按要求填写好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登记表。
(二)区水政监察大队将组织联合检查。
三、时间安排
各镇调查摸底工作必须在5月8日前完成,并将登记表交区水政监察大队。组织联合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登记表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