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文件
武水〔2008〕32号
关于占用隆兴浜河道管理范围新建
装卸码头的批复
常州华耀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在隆兴浜新建装卸码头的申请”收悉。经我局派员现场勘察,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为发展生产,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要求占用郑陆镇三皇庙村段隆兴浜河道管理范围长381米用于新建装卸码头及砼制作场地。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临时占用该段河道管理范围长381米新建装卸码头。
二、隆兴浜属该地区主要引排河道,为确保河道引排功能,保持河道畅通,工程建成后不得影响河道整体功能和该河道主体规划。
三、新建装卸码头,在隆兴浜闸以北离闸15米以外,原隆兴浜东堤向东移位放宽隆兴浜,外口线距原隆兴浜河口25米,开挖成船坞建装卸码头,开挖船坞从北塘河河口沿隆兴浜向南延伸至离隆兴闸北15米。新筑圩堤须按堤防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要求新筑圩堤和石驳顶高7米(吴淞),填土必须分层夯实。为确保河道引排功能和防汛安全,港池石驳工程的设计施工图方案须报我局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工程施工前,由郑陆镇水利站负责放样、监督施工;工程建设和使用期间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和废弃物,并承担该段河道的清洁管护工作和负责该段的防汛安全;竣工时需经水利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五、为确保防汛安全,你公司在今后的运行过程中必须留出宽5米的防汛通道,并与原堤防相通,用于防汛抢险。
六、根据有关规定你公司自占用该河道管理范围之日起必须向我局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我局委托郑陆镇水利站代收)。
七、今后凡因国家建设所需,如要拆迁批复的所建工程时,你公司必须无条件服从,一切损失由你公司自行负责,国家不作经济补偿。所建船坞在隆兴浜排涝站的出水范围内,排涝时水位的波动,会对船只有直接影响,有关安全问题由你公司自行负责。同时,为确保闸站建筑物工程的安全,船只停靠隆兴浜闸站距离不得少于15米。
八、涉及其他部门的审批项目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
特此批复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利用 水利 工程 批复
抄送:郑陆镇人民政府、水利站。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办公室 2008年3月12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