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常州市财政局
文件
常文广新〔2007〕135号
常财教〔2007〕32号
常州市农村文化建设工程考核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全市文化工作会议的精神,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我市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常州市农村文化建设工程考核奖励办法。农村文化建设工程考核奖励办法包括农村文化站建设,送科普书籍、送戏、送电影下乡和农村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工程等三个方面。
一、农村文化站建设工程。
第一条 文化站建设目标任务。
2008年底各辖市、区应全面完成乡镇无房文化站和面积不达标文化站的建设任务。
第二条 文化站建设面积和功能要求。
1、要求所建乡镇文化站面积必须达到500平方米以上。
2、新建或改扩建的乡镇文化站,必须具备图书阅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健身和老年青少年活动等功能一体的综合性文化站,能较好地适应当地群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
第三条 文化站建设考核内容。
1、对当地乡镇政府的考核。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负责所建文化站的规划立项、选址、方案制定、图纸设计、资金筹措、工程进度和质量、文化站功能设置。
2、对各辖市、区文化(教育文体)局的考核。对本地区乡镇文化站建设负总责,加强督查,采取措施,必须确保所建文化站达到面积和功能要求。
3、对乡镇文化站管理的考核。乡镇文化站是政府兴建的公共文化设施,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变卖、出租、挪用或变更其服务功能。
第四条 文化站建设的奖励补助。
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将组成考核小组,按照文化站建设考核要求,于年底进行实地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由市财政局将奖励补助款拨付各辖市、区。奖励补助标准为:完成无房文化站建设任务每个奖励补助15万元,完成面积不达标文化站每个奖励补助5万元,考核不合格的将不予奖励补助。
二、送科普书籍、送戏和送电影下乡工程。
(一)送科普书籍下乡。
第五条 送科普书籍下乡实施主体和目标任务。
送科普书籍下乡由市文广新局于每年春节前组织实施,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直接将科普书籍配送到各乡镇文化站。
按照每个乡镇1万元标准,集中购买农村适用、农民喜爱、内容健康的科普图书。
第六条 送科普书籍下乡管理要求。
各乡镇文化站必须把市文广新局配送的书籍作为各自的固定图书,入乡镇文化站固定资产台账,以流动服务的形式,将图书送至行政村文化活动室,方便群众就近读书。文化主管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二)送戏下乡。
第七条 送戏下乡实施主体和目标任务。
送戏下乡活动由各辖市、区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应按照要求认真组织雅俗共赏、健康向上、群众所喜闻乐见的节目,免费送给所属各乡村老百姓观看,确保每个乡镇全年演出不少于4场。
第八条 送戏下乡考核内容。
1、各辖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应认真制定送戏下乡活动计划,负责审核每场戏的具体演出团队、人数、时间、地点、所送戏的戏名内容、规模以及演出时间,确保演出效果和演出质量。
2、每送一场戏,应登记送戏下乡回执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详尽,不得漏项虚报,同时附送戏场所实景照片一张。
3、回执表应由接受送戏下乡的乡镇文化站、乡镇财政所共同盖章确认。
4、各辖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在每年底对送戏下乡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市文广新局。
第九条 送戏下乡的奖励补助。
市文广新局、财政局负责对各辖市、区送戏下乡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每送一场戏奖励补助2000元,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按完成任务的比例,相应扣减奖励补助款项,奖励补助款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给各辖市、区文化局。
(三)送电影下乡。
第十条 送电影下乡实施主体和目标任务。
送电影下乡由各辖市、区文化主管部门组织各乡镇文化站实施,确保每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
第十一条 送电影下乡考核内容。
1、各辖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应认真制订送电影下乡活动的具体计划,包括送每场电影的时间、地点、所送电影的片名、观众规模等。
2、每送一场电影,应登记送电影下乡回执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详尽,不得漏项虚报,同时附送放映实景照片一张。
3、回执表应由接受送电影下乡的所在村委会盖章确认。
各辖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在每年底对各乡镇送电影下乡情况进行考核,汇总后上报市文广新局。
第十二条 送电影下乡的奖励补助。
市文广新局、财政局对各辖市、区文化主管部门考核汇总的送电影下乡情况进行审核,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每送一场电影奖励补助80元,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按完成任务的比例,相应扣减奖励补助款项,奖励补助款由市财政局拨付给各辖市、区财政局,由各辖市、区财政局按照考核的结果对各乡镇文化站进行奖励补助。
三、农村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工程。
第十三条 农村有线电视进村入户目标任务。
2008年底各辖市、区实施并完成20户以上自然村的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全市有线电视新增农村用户6万户,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65%以上,全面实现全市村村通有线广播电视目标。
第十四条 农村有线电视进村入户考核内容。
1、农村有线电视村村通任务和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有线电视进村入户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制定和落实对弱势群体优惠政策、措施情况。主要考核对农村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残疾人等有关弱势群体(民政部门审核确定并发放相关证件的)的有线电视初装费、收视维护费减免政策和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
3、党委政府对农村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工程的领导、支持和推动情况。主要考核是否将实施农村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工程列入政府工作目标,是否给予政策扶持。
4、广电部门组织落实农村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工程的具体情况。主要考核是否统一制订农村有线电视发展目标、规划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及发挥资源共享等情况。
第十五条 农村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奖励补助范围和办法。
奖励补助范围为全市有关经济薄弱地区。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和公共财政的要求实行以奖代补。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实行以奖代补与目标任务完成及弱势群体费用减免情况相挂钩的办法。
第十六条 农村有线电视进村入户考核办法。
在各辖市、区广电部门按考核内容进行自评的基础上,市文广新局、财政局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到村、户实地抽样检查等方式,对各辖市、区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七条 市文广新局、财政局根据农村有线电视进村入户考核结果,同时按照经济薄弱地区有线电视进村入户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确定各辖市、区奖励补助金额,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给各辖市、区广电局,奖励补助资金应专项用于有线电视事业的发展。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