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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水稻良种、机动渔船柴油、农资综合直补等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89/2008-00035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财农(2008)16号 发布机构: 财政局  
产生日期: 2008-07-17 发布日期: 2008-07-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水稻良种、机动渔船柴油、农资综合直补等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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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水稻良种、机动渔船柴油、农资综合直补等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武财农(2008)16号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农林局

 

关于做好水稻良种、机动渔船柴油、农资综合直补等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镇财政所(分局)、农林站: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农林局《关于下达2008年国家水稻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常财农[2008]56号)、《关于下达2008年机动渔船柴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通知》(常财建[2008]21号)《关于再次拨付2008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通知》(常财建[2008]23号)文件精神要求,为确保水稻良种补贴、机动渔船柴油补贴及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等相关涉农补贴及时发放到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稻良种补贴

补贴的对象范围:今年国家水稻良种补贴采取与面积挂钩直接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的方法。补贴对象为种植水稻的农户,补贴面积参照发放水稻直补的面积确定。

补贴标准:每亩补贴15元。

补贴兑付:通过“一折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应补贴农户手中。

二、机动渔船柴油补贴

补贴对象:本次补贴对象为登记在册,目前仍从事渔业第一产业(含内陆捕捞、淡水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或渔业企业。从事内陆捕捞的机动渔船,必须同时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捕捞证、渔业船舶检验证、渔业船舶登记证;从事养殖用机动渔船必须同时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渔业船舶登记证。

补贴依据:以渔业船舶检验证记载的渔船主机功率(千瓦)数据确定。

补贴标准:内陆捕捞渔船按主机功率每千瓦339.66元计补;淡水养殖船按主机功率每千瓦226.44元计补。

补贴兑付:补贴资金原则上发放到渔船的所有者。渔船所有者为个人的,补贴资金实行“一折通”发放,没有办理“一折通”的补办后发放;渔船所有者为企业的,可通过企业账号以转账形式直接支付。渔船所有者与经营者不一致的,由渔船所有者与经营者直接结算。

三、农资综合直补资金

农资综合直补每亩增加补贴7元,数据需进入农民补贴网,通过“一折通”发放到农户手中。各地可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度粮食直补工作的通知》(武财农[2008]7号)发放农资综合补贴的面积和农户,在农民补贴网中先按每亩7元的补贴标准,计算出农户应补金额并导出数据交银行进行发放,然后再按每亩69元的标准重新计算,并将按每亩69元计算的农资综合补贴数据导出农民补贴网,于上报局农财科。

四、要求

区财政局将水稻良种补贴、机动渔船柴油补贴及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镇、开发区直补资金专户(补贴金额见附表,其中机动渔船柴油补贴发放明细网上另行通知)。各镇、开发区接通知后,必须尽快将上述涉农补贴分别录入“一折通”、“中国农民网”系统,同时于将上述涉农补贴资金及时打到农户“一折通”上。

附件:2008年水稻良种、农资综合补贴明细表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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