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维修保养暂行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488/2008-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常防办〔2008〕17号 发布机构: 民防局  
产生日期: 2008-01-02 发布日期: 2008-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文件明确了1990年之前、之后竣工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标准及检查评估办法。

相关阅读:

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维修保养暂行标准》的通知
常防办〔2008〕17号
 

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

常防办[2008]17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维修保养暂行标准》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防办: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经我办研究决定,从今年起此项工作由常州市人民防空监察大队扎口管理。为扎实开展该项工作,确保工程始终处于良好状态,现将《常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维修保养暂行标准》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ОО八年一月二日

 

常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维修保养暂行标准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使之保持良好状态,做到战时能防空袭,平时能防灾并为经济建设和人民服务。依据《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技术规程》、《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和《常州市印发〈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近几十年来人防工程维护与管理中老工程数量多面积小、主体结构施工质量参差不齐、防护设备设施标准不一等现状,制定维修保养暂行标准。

  一、1990年之前竣工的人防工程(砖、混合等结构形式)

  1990年前建造的砖、混合等结构形式的人防工程,其渗漏水严重、设备设施严重锈蚀且损坏、无使用价值,符合报废条件的可列为待报废工程,逐年申报。目前仍在使用的人防工程,应按下列标准进行维修保养:

  1.主体结构无渗漏水,地面保持干燥;

  2.内部整洁,进出口道路畅通;

  3.门框门扇无锈蚀,橡胶密封条完好;

  4.供电、供水、通风设备工作正常;

  5.无安全隐患。

  二、1990年及之后竣工的人防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形式)

  维修保养应按照《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进行,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1.主体结构完好,无渗漏;

  2.内部整洁、空气质量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3.平时使用的风、水、电、消防等系统运行正常;

  4.战时使用的防护设备设施性能良好、无锈蚀损坏;

  5.进出口道路通畅,孔口伪装及地面附属设施完好;

  6.无安全隐患;

  7.未施工到位的战时设备设施(如人防门扇、过滤吸收器、风机风管、封堵构件等)应在平战转换预案中具体体现。【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要求〉的通知》(常防办[2007]70号)文件要求,2007年9月5日之前竣工的工程按本款执行。】

  三、检查评估

  (一)市防办每年组织两次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抽查,检查内容主要是工程实地和维修保养档案记录;

  (二)本标准的相关内容,作为每年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考核的主要评分依据;

  (三)对维护管理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表彰;对维护管理工作不善的单位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并责成整改。

  四、其它管理要求、制度参照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五、本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ОО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