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 常防办[2007]29号 市人防办市绿委办关于开展防空林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人防办、省绿委办联合下发的《省人防办省绿委办关于开展防空林建设的意见》(苏防办[2006]9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市人防办、市绿委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空林建设,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为统领,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军事斗争准备需求为牵引,与“打造绿色常州,创建园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相适应,大力建设国防、生态、经济、社会效益于一体的层次多样、布局合理、结构稳定的防空林体系,充分发挥防空减灾和生态保护的双重作用,为实现常州“两个率先”、建设和谐常州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人防办省绿委办要求,经过一个时期的努力,逐步建成一定规模的既能满足防空防灾又有利于生态保护的防空林,达到城市新老城区间有隔离林区,交通干线有防空隐蔽林带,城市人口密集区有利用现有绿地形成的成片林,城市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有配套林地、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建有伪装防护和生态保护林地的要求。 根据这一总体目标,我市防空林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从2007年起,抓好资源调查,并经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要在市区和一个辖市各选一个点进行防空林建设试点,并完成市区“防空林”总体规划。2008年总结试点经验,科学合理的完善市(区)和辖市二级防空林建设规划,展开市防空林建设。到2015年,初步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防空林建设体系,为2020年前全面建成城乡结合、林片与林带结合,防空防灾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的防空林体系打下基础。 三、防空林建设的基本原则 坚持防空防灾与生态保护并举。各辖市(区)必须把防空林建设作为战备建设的延伸、林业建设的延伸、生态建设的延伸来看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使之成为战时和应急时城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护屏障,平时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保障。城乡绿化规划、林业发展规划要兼顾防空防灾需要,落实防护要求,全市防空林的总体规划,由规划、园林、人防等部门负责编制。 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各辖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周密制定防空林建设规划。要紧贴需求和任务,纳入防空防灾和林业、园林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分步骤、有重点地开展不同类型的防空林建设。 坚持科技建林,科学管理。防空林建设要充分依靠科技进步,按林业建设的客观规律办事。要根据防空防灾的实际需要,因地制宜确定林木防护的结构、形式。要充分发挥林业、园林绿化部门的专长和优势。强化建林和管护并重的意识,推进防空林的依法、归口、科学管理。 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防空林建设的公益性质,决定了防空林建设投入必须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其它经济实体投入为辅。要认真落实防空林建设政府和部门负责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防空林建设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团体、经济实体和个人资本投资防空林项目的建设,按照扶持发展林业的优惠政策,在防空林建设用地、资金借贷、提供配套保障、林区开发利用、减轻林业税费负担等方面给予便利条件。 四、防空林建设的方法步骤 防空林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防空林的形成是一个长期建设的累积的过程,防空林建设必须循序渐进,按照建立组织、制定规划和标准、分步试点实施,全面建设的步骤推进,确保我市防空林建设目标的如期实现,市人防部门将对防空林建设作出贡献的单位(部门)给予适当奖励。 1.建立组织。防空林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建议各辖市区建立由分管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防空林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防空林建设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2.抓好动员。防空林建设是国防林建设的重要内容,防空林的防护特性、生态特性和经济特性决定了它不仅具有很好的战备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而且具有很高的生态效益,是新形势下加快“绿色常州、生态常州”建设的有效措施,要通过广泛的动员教育,不断增强全体公民国防意识和生态环境意识,提高全市人民积极投身防空林建设的自觉性,努力营造全民参与防空林建设的新局面。 3.制定规划。防空林的形成是一项长期建设和不断累积的过程,要顺利达到上级规定的标准要求,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工作推进。为了确保防空林建设有效得到落实,全市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试点启动阶段。(2007年) 主要任务: 1.前期调研。与市园林局、农林局、交通局等行业部门协调,围绕市和辖市区绿化建设规划,摸清我市主要绿地、公园、林地分布状况,提出适宜建设防空林方案。 2.宣传教育。结合学习《人防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以及《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大力宣传防空林建设目的、意义,提高全社会对建设防空林的认知度。 3.编制规划。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建设总体布局,城市绿地建设、林业建设现状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我市近期、中期、远期防空林建设规划。 4.确定试点。按照防空林建设标准,在部分辖市区分别选定1—2个不同地域,建设首批防空林。 第二阶段:推进展开阶段。(2008年一2010年) 对首批防空林建设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进一步科学完善防空林建设规划,初步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防空林建设总体布局。 第三阶段:全面发展阶段。(2011年一2020年) 按照省人防办省绿委办防空林建设总体目标和任务,加快推进防空林建设步伐,通过强化管理、依法护林,集约经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一套城乡结合、林片与林带结合、防空防灾与生态保护结合的防空林体系。 五、切实采取措施,确保防空林建设落到实处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充分认识开展防空林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把防空林建设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把防空林建设抓紧抓好。 2.搞好协调配合。各绿化、规划、建设、交通、农林、水利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抓好防空林建设。人防部门重点按照省人防办省绿委办防空林建设总体要求,结合城市防空袭预案,制定防空林建设总体规划;农林部门重点结合林业建设规划制定防空林建设规划,对防空林的用地、面积、范围、树种选择等提出要求;建设、绿化、园林部门重点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实施城市绿化工程,制定城区防空林建设规划;交通部门重点结合交通建设规划制定交通干线沿线防空林建设规划;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重点针对目标性质,按照防护要求制定防空林建设规划。 3.坚持依法治林。防空林的执法管理归口园林绿化、人防(民防)、农林执法部门负责。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环境保护法》,按照《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有关要求,依法规范防空林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切实维护好防空林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要求,鼓励社会团体、经济实体和个人资本参与防空林建设与开发。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行防空林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监督管理机制,加大打击破坏防空林资源的违法和犯罪行为力度,确保防空林资源的安全。 二ОО七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