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管理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103/2008-0003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政发〔2008〕167号 发布机构: 住建局  
产生日期: 2008-10-10 发布日期: 2008-10-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意见就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管理内容、切实做好现有项目的衔接管理工作、明确项目税款属地原则、项目管理相关要求提出意见

相关阅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管理的意见
武政发〔2008〕167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8〕16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管理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4号)、《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房地产项目管理的意见》(常地税发〔2008〕11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全区建筑房地产项目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实现地方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业、房地产业实施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加强建筑房地产项目管理,是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实现地方税收属地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增加区财政收入的必然要求;有利于解决目前建筑房地产项目税收管理与部门管理不一致的问题,杜绝区域建筑房地产项目相互争税的情况发生;有利于消除税收征收盲点,有效解决项目分包、转包导致税款流失等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摸清我区项目基础信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形成真实、完整的税源数据库,构建监控有力的税收征管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做到组织有领导、管理有责任、落实有专人,区政府成立建筑房地产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财政、发改、规划、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地税等部门,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地税局。区各相关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建筑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各开发区、镇、街道要成立相应机构并指定项目管理负责人,建立起上下贯通的组织协调体系。各相关部门及建设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把握关键环节,做好相应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建筑房地产项目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区发改局:每月5日前向区项目办提供上月立项项目的基本信息(表);
  区规划局: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情况,每月5日前向区项目办提供上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情况表》;
  区国土资源局:每月5日前向区项目办提供上月土地使用权出(转)让的基本信息(表);
  区建设局:1.对须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项目,要将已经办理项目登记作为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将建筑项目所有施工方的《施工方工程项目登记表》作为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必报资料;2.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每月5日前向区项目办提供上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表》;3.每月5日前向区项目办提供上月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发放信息(表);4.每月5日前向区项目办提供工程招标项目资料、项目合同备案信息(中标合同)(表);5.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情况,每月5日前向区项目办提供上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情况表》(村镇规划);
  区交通局、水利局:每月5日前向区项目办提供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信息(表);
  区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1.负责对区各部门所提供信息的比对、整合工作,按月制作《武进区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并将该表发至各开发区、镇、街道项目办及所属护税协税办。2.负责全区建筑房地产项目管理情况的汇总工作。3.按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各开发区、镇、街道项目办:负责本地区纳入项目登记范围建筑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
  各开发区、镇、街道护税协税办:负责本地区未纳入项目登记范围建筑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
  各建设单位:1.按规定做好建筑房地产项目的建设方项目登记工作,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方项目登记;2.各建设单位对取得的付款凭证应当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所收受的发票原则上必须为在武进地税局所属税务机关代开的《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对确需收受《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的,必须同时符合二个条件:一是项目应属地征收缴纳的税款已在武进地税局及其所属税务机关缴纳,二是施工方为经税务机关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施工企业,否则,对未按规定收受发票的,将按发票违章有关规定处理。
  二、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管理内容
  (一)项目登记范围:
  武进区范围内的合同标的50万元(含)(暂定)以上建筑工程项目、所有房地产项目以及本区施工单位承接的本区范围以外建筑项目均应进行项目登记。但独立核算单位内部承接的建筑项目情况除外。
  (二)项目登记主体:
  武进区范围内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以及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单位;承接本区范围以外建筑项目的本区施工单位。
  (三)项目登记地点:
  1.所有列入上述项目登记管理范围内的新项目原则上在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税务登记窗口进行登记。
  2.由于各种原因未在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税务登记窗口进行登记的项目,在建筑房地产项目所在地地税分局服务大厅登记窗口进行登记。
  3.对跨县区工程等大型项目登记的管辖由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确定。
  (四)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登记时限及资料报送、项目变更及报停、项目日常管理、项目清算管理、建筑业、房地产业自开票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等具体业务有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切实做好现有项目的衔接管理工作
  1.按照我区对建筑业征管的要求,对建筑业纳税人要求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应从严控制。对一些水、电、气等直接面向用户以及用票量大的建筑安装企业实行税务机关代开票确有困难的,凡符合条件,经区级税务机关核准,可以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1)对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按有关规定委托武进建设局建管处代开的发票,一律收回,由施工单位到项目所在地地税分局服务大厅开票。
  (2)对未经区级税务机关核准为自开票纳税人的建筑企业的发票,一律收回,由施工单位到项目所在地地税分局服务大厅开票。
  2.对于已发证未开工、在建及已完工但结算未结束等现有项目也应一并纳入项目管理。各部门应加强联系、广泛宣传、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现有建筑房地产项目管理的衔接工作和信息的提供、核对工作,保证现有建筑房地产项目信息的完整性及正确性。
  四、明确项目税款属地原则
  建筑房地产项目税款原则上在建筑房地产项目所在地入库,所得税除外。
  五、项目管理相关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作。区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多渠道获取工程项目的相关建设信息;武进地税局应在建设局发放施工许可证前办理项目登记并每月与项目管理办公室发送的《武进区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进行核对,努力做到项目登记信息的及时、齐全、准确。
  (二)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研究落实措施,确保项目管理工作扎实推进;要落实好项目管理负责人责任制,将工作目标细化分解,落实到人。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项目管理办公室应按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了解项目管理中出现的相关情况、问题,并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四)强化考核。区政府将组织对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管理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1.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管理职责情况;2.有关部门和单位涉税信息传递情况;3.地方税务机关通过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管理,组织税收收入情况。
  六、本意见从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以往文件有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建筑  房地产  管理  意见
抄 送:
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0月13日印发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