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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在全区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103/2008-00030
主题分类: 政务督查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08〕106号 发布机构: 住建局  
产生日期: 2008-08-21 发布日期: 2008-08-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全区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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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武政办发〔2008〕106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发〔2008〕106号

关于在全区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改善机关服务形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理念,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防止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权现象,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树立行政执法机关公正、公平、公开执法的良好形象,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推进和谐武进建设。
  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应由合法主体在法定的裁量要件和法定种类、范围、幅度内行使。
  (二)合理性原则。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应符合法律授权的根本目的,全面考虑、衡量相关因素,采取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三)公正性原则。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对相同的行为应当相同对待,不得以事实和法律原则以外的因素给予优待或者歧视。同一机关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当。
  (四)公开性原则。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作出裁量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当事人。
  二、目标要求
  全区各行政执法主体要加强研究,从制定指导性标准、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加强执法监督等方面入手,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为。
  (一)制定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职权涉及的自由裁量权进行梳理,结合实际制定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性标准,明确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条件、运用范围、裁量幅度、实施种类及各个层次执法人员的权限,逐步建立裁量案例制度,使各类裁量行为都有可供参照的具体案例。
  (二)完善程序。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定程序,不得越级执法、越权执法或对同一行为重复执法;不得在作出处罚决定前采取预收罚款的方式执法;对举行听证会质证的事项,必须依据听证结果作出处理决定;对提起行政复议的案件,严格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办理;对违法裁量、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该撤销的要撤销,该变更的要变更。
  (三)建立制度。一是建立裁量公开制度。按照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三公开”要求,采取有效方式,公开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性标准,公开具体案件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裁量结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公开事项应允许公众查阅。二是建立行政执法职能分离和行政执法回避制度。行政执法的调查、审核、决定、执行等职能应当分离,行政执法人员与其所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与相应的决策和处理。三是建立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会办制度。对重大或复杂的执法裁量事项,应当集体会办,作出处理决定。四是建立行政执法限时制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执法时限,对未明确具体时限的,通过规章制度予以明确。五是建立行政处罚情况季度报告制度。各行政执法主体每季度将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包括行政处罚的对象、事由、依据、具体措施、结果以及行政处罚相对人行使救济权情况等进行登记汇总,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政府法制办和区监察局。
  (四)强化监督。各行政执法主体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举报投诉网络、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办理相关投诉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内部监督,各行政执法主体对违反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规范、滥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主动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同级政府法制、监察机构的监督。
  三、范围步骤
  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均要做好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8月底前,各行政执法主体完成制定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性标准和相关制度,向社会公示并报区政府法制办和区监察局备案审查。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9月份,各行政执法主体按照确定的指导性标准和相关制度,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为。
  第三阶段:检查阶段。12月份,区法治办、区政府法制办、监察局等部门对各行政执法主体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有关考核。
  四、工作要求
  各行政执法主体要切实提高认识,把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工作部署;要强化领导,主要领导为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要按照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目标要求和时间步骤,加强工作研究,结合实际,抓紧时间制定和完善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性标准和相关制度;要加强执法培训和执法监督,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为,为构建和谐武进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行政  法制  执法  意见
抄 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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