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局文件
武建发〔2008〕108号
关于加强村镇测绘与规划审批信息化业务系统操作管理的通知
各镇建管所:
经过近3年的努力,村镇处的测绘和规划审批信息化工作有了很大改善,建立了村镇基础地理信息、规划审批管理等一系列软件系统,上述系统已广泛应用于村镇处各项日常工作。通过上述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使用,逐步实现了村镇测绘资料和审批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了村镇处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为进一步提高村镇处规划审批及测绘工作的服务水平,提升村镇处的各项业务管理能力,以下对各镇建管所的测绘资料保管及规划审批系统的使用提出几点注意事项。
一、测绘工作注意事项及要求
1、测绘资料保密要求
(1)各镇应建立测绘资料保密管理领导责任制,明确各镇建管所长为保密工作责任人。
(2)各镇应加强本单位测绘资料的保密管理,积极开展测绘成果保密管理的宣传,安排专人对涉密资料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3)涉密测绘资料应有专门的存放室,并有安全防范措施;测绘成果要做到专人专柜保管,使用后必须及时放回存放室;禁止随意将保密测绘成果乱扔乱放;资料外用必须履行签收手续,做好登记,防止成果资料遗失、损坏。
(4)加强涉密计算机和存储介质的管理,不得使用无安全保密保障的设备处理、传输、存储涉密测绘成果,禁止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或处理。
(5)各乡镇单位如发生测绘成果遗失、损坏,应及时书面报告区建设局。
2、2008年新测地形图数据的几个注意事项
(1)领取、使用和保存新地形图的单位,每年应对测绘成果进行一到二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2)未经允许,不得公开使用新地形数据,严禁在公共信息网络上登载发布使用。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测绘数据。
(4)对提供、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测绘成果,建立严格登记管理制度,保密测绘成果确需公开使用的,需报区建设局批准。
(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使用测绘成果,应当具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具备成果保管、保密的基本设施与条件,并报区建设局批准。
(6)经审批获得的涉密测绘成果,被许可使用人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使用目的或项目完成后,用户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由专人核对、清点、登记、造册、报批、监销,并报提供成果的单位备案;也可请提供成果的单位核对、回收,统一销毁。如需要用于其他目的的,应另行办理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
3、新增地物巡查上报注意事项
镇域范围内有新增市政道路、河流、高压线、燃气等基础设施,及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情况(以上情况包括已批或未批项目),每月末25日前都需上报村镇处,以方便村镇处及时安排测绘队伍进行地形更新测绘。各所应明确测绘工作联系人,上报情况将作为各建管所年终考核内容。
二、业务审批系统使用注意事项
1、培养良好的系统使用习惯
(1)审批系统效率与操作系统的健康本身有很大的关系,各系统使用人员要养成良好的电脑使用与维护的习惯,包括正确的开关机顺序、谨慎下载无关的软件和免费资源、不游览不良网站或网页、不接收不熟悉QQ发送的附件或电子邮件、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安装windows的补丁等。
(2)审批系统、重要数据尽可能不要安装在系统盘上,做到经常备份。
(3)系统赋予用户不同权限,并设置了登陆密码,以确保所有进入系统流转的项目真实与可靠。经办人必须做到“人在开系统,人走关系统”,防止无关人员随意操作。
2、系统申报项目的几个关键点
(1)申报项目,材料清单必要件必须要扫描上传,否则不予办理。
(2)项目打回,重新申报时,必须将原先申报的项目清除(清除项目时,先删除原来的图形,再删除项目文字材料),重新新建窗口收件项目,或者在原项目上修改。禁止一个项目多次新建。
3、系统中垃圾项目的及时上报处理
对系统中已存在的垃圾项目,即多次新建的无效项目,应及时作出书面申请,由村镇处信息综合科人员统一删除。
4、对系统中功能的要求或建议
(1)在系统使用过程中,若出现系统异常、崩溃等错误问题,可通过及时截屏附带文字说明的方式,用书面材料及时反馈给村镇处信息综合科。
(2)系统使用过程中,若有好的要求和建议,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材料的方式,与建设局村镇处信息综合科人员联系,由村镇处统一处理。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村镇测绘 信息化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