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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03/2008-0004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重点工作
文件编号: 武建发〔2008〕92号 发布机构: 住建局  
产生日期: 2008-11-13 发布日期: 2008-11-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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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武建发〔2008〕92号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局文件

武建发〔2008〕92号

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高新区、经发区规划建设局,各镇建管所,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建设单位:

  近年来,我区新开工建设项目较多,但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即开工建设,扰乱了建筑市场正常管理秩序,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安全。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建设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和规范新开工建设项目管理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停止办理建设工程登记管理手续。

  二、已办理建设工程登记管理手续但尚未开工的项目,一律不得再开工建设。

  三、未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的工程,一律停止施工。

  四、各类投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严格履行各项建设程序,并自觉接受监督,对于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建设,并依法予以处罚。

  各有关管理服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和土地供应政策的建设项目,要积极给予指导和支持,尽快办理手续,主动帮助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的宣传工作,引导各类投资主体依法投资建设,营造和维护正常的投资建设秩序和环境,同时要高度重视新开工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规定。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项目 管理 通知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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