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局文件
武建发〔2008〕73号
关于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轨道交通器材有限公司车间等工程安全违规施工的通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08年8月和9月,区建设局安监站在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轨道交通器材有限公司车间、瑞德花苑5#、7#商住楼、常州市晨鹏电气有限公司车间等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违规施工,现将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三家施工企业安全违规施工情况: 1、由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轨道交通器材有限公司筹建、常州市武进潘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董建伟)承建、常州市苏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曹国忠)监理的车间工程,在进行部分楼层面现浇混凝土作业中,高大模板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也未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且模板支架未按照规范搭设,工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区建设局安监站及时发出了《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但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置安全生产不顾,在未按要求整改情况下,继续擅自违规施工。 2、由常州市遥观剑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俞小平)承建的常州晨鹏电气有限公司车间工程,施工现场高大模板工程没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车间局部施工至三层仍无搭设外脚手架防护,且工地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区建设局安监站及时发出了《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但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在未按要求整改情况下,继续违规施工。 3、由常州市武进园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华志伟)承建、常州市阳湖建设监理公司监理的瑞德花苑5#、7#商业用房,检查发现项目部擅自搭设毛竹脚手架,且工地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区建设局安监站当即下发了《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但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在未按要求整改情况下,继续违规施工。 二、处理意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区建设局文件相关规定,区建设局现对常州市武进潘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三家施工企业及其项目经理安全违规施工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对常州市武进潘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董建伟予以通报批评,作不良行为记录,同时该工程评定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不合格工地,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 2 、对常州市遥观剑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俞小平予以通报批评,作不良行为记录,同时该工程评定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不合格工地,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 3、根据常建【2005】76号文件《关于严格限制使用毛竹脚手架的通知》、武建发【2005】34号文件,对常州市武进园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华志伟予以通报批评,作不良行为记录,同时该工程评定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不合格工地,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 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逾期整改仍不到位的,区建设局还将依法对上述三家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进行经济处罚,并停止项目经理6个月承接工程施工。 希以上被通报批评的三家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立即采取措施,严格按照建设局发出的整改通知书要求,落实责任,认真彻底整改,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同时希望全区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建设单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强化安全施工各项措施,严格管理,认真排查安全隐患,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建筑业安全生产。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工程 安全 违规 通报 抄送:各镇建管所。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