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局文件
武建发〔2008〕53号
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在建工程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镇建管所、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施工企业:
2008年6月27日下午15:50左右,我区湖塘镇长虹村委的虹北消费品综合市场建设工地,在19.5米高的楼面进行混凝土施工时,东北角支模架突然发生坍塌事故。经抢救,事故已造成5人死亡,11人不同成度受伤。
为深刻吸取事故血的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要求迅速组织对全区在建工程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镇建管所、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立即组织对所辖在建工程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工程有无按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是否有持证设计单位设计的工程图纸、是否有资质施工单位承包施工、有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问题、高大难支模方案是否报批等。对查出的严重违反基建程序、无设计、无资质施工、无质量安全监督的工程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如实填写检查情况表,于7月5日前上报区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科,联系电话:86312535。
二、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全面负起责任,以对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这项工作。要在全镇范围内对私营业主建房、改扩建工程、距离集镇较偏远的各村在建工程以及小规模工程,进行逐项排查,把项目查细,把问题查实。对查出的问题不得以种种理由隐瞒不报或推诿扯皮。
三、各单位对查出的问题,要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投入,认真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严格建设工程施工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执行,有效落实安全施工防护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立即停工整改。区建设局、安监局将在近期对全区范围内的在建工程进行复查,并将对各镇的检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要把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落实到工程建设上来,为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一方稳定尽职尽责。
二○○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建筑工程 安全生产 紧急通知
抄送:常州市安监局、常州市建设局、武进区四套班子办公室、区安监局、区检察院,各镇人民政府。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局办公室